福建省將在11月1日開展內地居民結婚登記“全省通辦”
2021-10-19 15:35:50 來源: 廈門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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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福建省民政廳發布《福建省民政廳關于開展福建省內地居民結婚登記“全省通辦”的通知》,根據通知,將在全省開展內地居民結婚登記“全省通辦”,自2021年11月1日起實施。
“全省通辦”適用于省內內地居民結婚登記,即將男女一方或雙方常住戶口所在地在本省的內地居民結婚登記由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放寬到由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
當事人選擇在一方經常居住地申請辦理結婚登記的,除按照《婚姻登記條例》第五條規定當事人需要提交的證件外,還應當提交一方當事人經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證。
離婚登記、補領婚姻登記證和涉港澳臺、華僑及涉外國人的婚姻登記不在此次“全省通辦”范圍。
【解讀】
為什么要開展“全省通辦”?
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要求,解決長期在外工作、學習、生活的群眾回戶籍地辦理結婚登記不便的問題。
新措施的實施范圍是什么?
適用于省內內地居民結婚登記,即將男女一方或雙方常住戶口所在地在本省的內地居民結婚登記由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放寬到由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記者 吳笛)
離婚登記、補領婚姻登記證和涉港澳臺、華僑及涉外國人的婚姻登記不在此次“全省通辦”范圍。
當事人要提交哪些證件?
在戶籍所在地辦理結婚登記的,按照《婚姻登記條例》第五條規定需提交的證件保持不變。
在經常居住地辦理結婚登記的,除按照《婚姻登記條例》第五條規定當事人需要提交的證件外,還應當提交一方當事人經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證。
當事人應注意什么呢?
雙方當事人親自到現場,帶齊證件材料,盡量錯峰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