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分家產 丈夫名下只有隱秘的理財產品咋辦
2021-10-26 10:05:29 來源: 泉州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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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分家產,丈夫名下只有隱秘的理財產品咋辦
法院強制贖回121萬元劃歸女方
■記者 吳水保 通訊員 尤燕玲
夫妻離婚了,法院判決男方張某支付妻子財產分割款項121萬元。但其名下缺乏可執行財產,又拒不自行贖回開放式理財產品,這下子要怎么辦呢?
昨日記者從晉江法院了解到,該院在日前執行的這起離婚后財產糾紛案件中,成功強制贖回張某的理財產品,并依法扣劃相應款項,完成了該金融機構全省第一筆開放式金融理財產品的強制贖回,有效保障了女方的合法權益。
案情概述 強制贖回理財產品 保障女方權益
去年年底,陳某(女)與張某(男)離婚后的財產糾紛一案,經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判定張某應當支付陳某財產分割款121萬元。陳某在判決生效后立即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晉江市人民法院依法予以立案執行。
立案后,法院對張某名下的銀行存款、網絡資金、不動產登記信息等財產情況進行盤查,發現張某名下缺乏可供執行財產。執行法官詳細詢問陳某后了解到,張某曾經在某金融機構購買銀行理財產品。隨后法官向相關金融機構查詢,在發現張某所購買的金融理財產品后,立即對其賬戶依法予以額度凍結。
但張某拒不自行贖回相應的銀行理財產品,且該理財產品為開放式,沒有固定投資期限,金融機構網點也無法直接對該理財產品進行系統操作。為此,晉江法院執行局向相關金融機構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及強制贖回金額確認函,依法確定張某名下理財產品的強制贖回時間、份額和總金額。
經過該金融機構上報至其省級金融管理部門,最終完成了該金融機構全省第一筆開放式金融理財產品的強制贖回。至此,本案涉及的財產分割款及訴訟費用全部執行到位,陳某的合法權益得以完整兌現。
法官說法 法院執行隱秘財產 需多方合力
如今人們的投資方式多元化,被執行人的可供執行財產可能變得更加隱秘和難以直接變現處置。開放式金融理財產品理論上屬于被執行人的財產,但該部分財產如何通過強制執行程序進行變現呢?法官提醒,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一、有賴于當事人提供執行線索,這可以擴大被執行人財產的查找范圍。二、需要人民法院向相關金融機構發出協助執行通知等執行文書材料。若對應金融理財產品無法直接凍結或者扣劃,則應當在強制贖回理財產品后凍結或者扣劃該理財產品關聯的銀行賬戶。三、所涉金融機構應當依法配合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不得以客戶沒有授權、網點無權操作或者需要內部請示等理由拒絕人民法院的強制執行。人民法院依法具有強制執行力,案件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才能得到有效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