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廳修繕起爭執 雙方相互起訴 法官協調促和解

          2021-10-28 11:49:52 來源: 東南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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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泉州網10月28日訊(記者 吳水保 通訊員 尤燕玲)修繕一座閩南古建筑祖廳,工程基本完工時,雇主和承包人起爭執相互起訴。昨日,記者從晉江法院了解到,該院日前依法調解此案,因不具備承包建筑工程資質,承包人分期返還工程款1.8萬元,余下工程由雇主自行承擔,該祖廳得以繼續施工。

          案情

          祖廳修繕起爭執 雙方相互起訴

          2020年7月24日,晉江法院房地產專業審判合議庭受理原告歐陽某某與被告蔡某、鄭某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

          原告訴稱,2019年2月3日,其與兩被告簽訂施工合同《祖廳建設說明》,約定修繕位于晉江市英林鎮的某祖廳,并依約支付工程款。雙方在合同中明確了承包范圍及要求、承包總價、付款進度及完工時間等事項。之后,被告方在未能依約完成施工的情況下就要交付,原告要求兩被告返還超額支付的工程款及利息。

          蔡某稱已完成合約規定項目,并提起反訴要求歐陽某某支付其增做青石雕、木作刻花、貼磚等項目的工程款。

          調解

          無資質合同無效

          承包人返還1.8萬元

          法官審查發現,蔡某二人并不具備承包建筑工程資質,故雙方簽訂的施工合同《祖廳建設說明》應認定無效。同時,經現場實地勘驗后確認本案涉及工程基本完工,剩余未施工工程項目有油漆、堆剪、木作、對聯。

          對于增做及更換的工程項目造價,原被告雙方意見分歧較大,蔡某一方執意要求對工程造價進行鑒定。因本案涉及的工程是閩南古建筑祖廳,對司法鑒定機構的選擇要求高,且涉及民間公序良俗,雙方矛盾激烈。

          考慮到對閩南古建筑的保護,且顧及該村村民對該建筑的趕工需求,法官多次現場組織協調,最終促成雙方達成調解協議:確認雙方簽訂的《祖廳建設說明》及附件無效,蔡某增做的青石雕、木作刻花、貼磚等產生的費用應自行承擔,蔡某分期返還歐陽某某工程款1.8萬元,該工程剩余未施工項目由歐陽某某自行承擔。雙方隨后都放棄了其他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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