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在高校食堂經營餐飲店 偷學生外賣丟進垃圾桶
2021-10-29 11:07:01 來源: 東南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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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外賣頻頻被偷丟進垃圾桶
嫌疑人在高校食堂經營餐飲店,稱想以此促使學生多去食堂用餐
泉州網10月29日訊 (記者林志安 通訊員胡楊 文/圖)38歲的張某在豐澤區東海街道某高校食堂承包一家餐飲店,但生意不是很好,他覺得是學生總叫外賣所導致的,于是多次把學生叫的外賣偷走給員工吃或者直接扔掉。
張某偷外賣的行為被監控拍下
近期,泉州某高校內的警務中心經常接到學生報警,稱送到學校外賣點的外賣經常被人偷走。后渚海防派出所于10月26日下午在該高校一食堂內將嫌疑人張某抓獲。經查,張某在該高校的食堂內承包一家餐飲店,他為何要偷學生的外賣呢?
“偷來的外賣有的扔到垃圾桶,有的拿給員工吃。”張某懊悔地說,“我們食堂的生意不是很好,受外賣的影響很大,想著把外賣拿去扔掉,這樣學生就不會去點外賣了。”張某稱,偷學生外賣是想促使學生們多去食堂用餐,達到改善食堂生意、提升收入的目的。
據統計,張某拿走學生外賣有10次以上。“根據刑法相關規定,雖然他盜竊的物品金額不大,但他兩年內有三次以上盜竊行為,已經構成了刑事犯罪。”民警解釋說。
目前,張某因涉嫌盜竊已被刑拘,案件在進一步偵辦中。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64條規定:“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3條第1款對“多次盜竊”進行了界定:“二年內盜竊三次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多次盜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