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群眾申請行政復議統一找司法行政部門
2021-10-31 10:02:07 來源: 泉州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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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網10月31日訊 (記者陳淑華 通訊員楊晶晶 蘇皇凰)記者從市司法局獲悉,本月27日起,除實行垂直領導的行政機關、稅務和國家安全機關外,本級人民政府統一行使行政復議職責。作為市、縣兩級人民政府的行政復議機構,市、縣兩級司法行政部門依法辦理本級人民政府行政復議案件及其他事項,并以本級人民政府名義作出行政復議決定。
為落實中央、省委關于行政復議體制改革的決策部署,切實解決行政復議職責分散、案件分布不均衡,人民群眾“找不到、找不準行政復議機關”的現象,泉州市近日發布了關于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一行使行政復議職責有關事項的《通告》。今后,以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派出機關、本級人民政府部門及其派出機構、下一級人民政府以及有關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為被申請人的行政復議案件,由本級人民政府統一管轄,并以本級人民政府名義作出行政復議決定。
行政復議是指與具體行政行為具有利害關系的人,認為行政機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依法向行政復議機關申請行政復議,由行政復議機關依照法定程序對被申請的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合法性、適當性審查,并作出行政復議決定的一種法律制度。之前,市縣兩級政府、市直政府部門擁有行政復議職責,可依法辦理行政復議案件。
《通告》發出后,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作為本級人民政府的行政復議機構,依法辦理本級人民政府行政復議案件及其他事項。目前,市委、市政府正全力從人手配備、場所建設、運行機制規范等方面做強行政復議機構,確保該機構人員配備與工作實際相適應。
今后,泉州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的相關部門應當引導行政復議申請人,直接向有管轄權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行政復議機構提出申請,或自收到該行政復議申請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轉送有管轄權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行政復議機構辦理,并告知行政復議申請人。轉送時間不計入本行政復議申請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