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頻】無錫男子襲警罪,被判拘役5個月
2021-11-26 16:32:29 來源: 揚子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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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6日上午,無錫市惠山法院根據罪責刑相適應的原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77條第5款、第67條第3款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15條規定,一審判決孟某犯襲警罪,判決拘役5個月。
庭審現場。張建波 攝
2021年5月2日下午2點左右,喝得醉醺醺的孟某,徒步路經無錫市惠山區錢橋街道盛岸西路北側非機動車道時,遇到交警在對另一人袁某(孟某與其不認識)進行行政處罰。
酒勁上頭的他,竟然嚷嚷著叫袁某離開,告知其不要理會交警。在交警表明身份,建議其到路邊冷靜一下的情況下,孟某不但不予配合,甚至還揮拳擊打、腳踹正在執法的交警,致使交警的墨鏡也被打落。之后,孟某現場被制服。2021年7月6日,孟某因襲警罪,被提起公訴。
無錫市惠山法院審理后認為,孟某暴力襲擊正在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其行為已構成襲警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孟某歸案后如實供述且自愿認罪認罰,可從輕處罰。針對孟某辯護人提出的“情節輕微,建議適用緩刑”的辯護意見,法院認為,被告人先是推搡民警,經勸說不聽還揮拳擊打、腳踹,人民警察代表國家行駛執法權,被告人的行為不僅侵害民警人身安全,更損害國家法律權威,破壞國家正常管理秩序,不宜適用緩刑,但辯護人提出的“受酒精影響,建議從輕處罰”的辯護意見經查屬實,予以采納。
記者了解到,襲警罪系《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的罪名,該案也是《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后,惠山法院受理的首起襲警罪案。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 張建波
校對 盛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