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跑長買短”偷逃高速費4.4萬余元 一貨車司機獲刑
2021-11-27 10:32:18 來源: 揚子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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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某是一名從事長途運輸的大貨車司機。2020年12月的某天,他在上高速公路時,因為ETC通行卡未能讀取,便在人工通道領取了CPC通行卡。結果,在下高速公路時,發現ETC通行卡又能讀取了,而收費站工作人員詢問時,楊某為了能少交些交通費,隱瞞了實際上高速公路的地點,謊報行駛路段,也因此少交了一部分高速通行費。
楊某“跑長買短”逃費
因為截留了一張CPC通行卡,返程時,楊某想到采用ETC通行卡與CPC通行卡交替使用,在高速公路行駛期間將通行卡放在錫紙袋內屏蔽信號,通過“跑長買短”的方式逃交高速路段通行費。嘗到甜頭的楊某一發不可收拾,一個多月間采用這種方法先后22次逃交高速公路通行費共計4.4萬余元。
然而,違法之事終究會留下痕跡。2021年1月23日,楊某被公安機關抓獲,雖在案發后已經補繳了偷逃費用,楊某仍然要面臨刑事處罰,最終被檢察機關提起公訴。
江陰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楊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式騙取高速公路通行費,數額較大,其行為確已構成詐騙罪。其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認罪認罰,已補繳相應通行費,酌情予以從輕處罰。根據被告人楊某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依法可以對其宣告緩刑。
楊某面臨刑罰
11月25日,江陰法院一審判處被告人楊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一年九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法官提醒,隨著路網設備的完善,高速公路通行數據覆蓋全線,在法律制度和大數據面前,各類逃費行為將無所遁形。司機應自覺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及高速公路營運管理政策法規,合法按章使用通行卡,切勿心存僥幸,因小失大,受到法律的懲處。
通訊員 丁莉 陳琳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 張建波
校對 王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