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借網貸下落不明,丈夫起訴離婚法院怎么判?

          2021-11-29 22:33:21 來源: 揚子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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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妻子下落不明,丈夫起訴離婚,子女的撫養費如何判定?近日,常熟市人民法院對一起特殊的離婚糾紛案件作出判決。

          2009年,李斌與孫小芳經人介紹相親認識,于當年10月登記結婚,并在第二年生下一個女兒,之后又生了一個兒子。而然,原本平靜的生活在2018年7月被打破了。一天,孫小芳說要陪母親看病出了家門,但李斌聯系上丈母娘后卻發現妻子撒了謊,在找不到孫小芳的情況下他報了警。之后,李斌僅找回了妻子駕駛的汽車,并在車內找到的手機中發現妻子借了很多網絡貸款。

          無奈之下,李斌訴至常熟法院,要求與孫小芳離婚,子女由其撫養,孫小芳支付撫養費,共同財產汽車一輛歸其所有。

          常熟法院經審理認為,夫妻關系的存續應以感情為基礎,如感情確已破裂,應準予離婚。本案中,被告自2018年7月以后下落不明,雙方無聯系,夫妻關系已名存實亡,可認定夫妻感情已經破裂,原告請求與被告離婚理由成立,應予準許。

          對于子女的撫養問題,法院認為應當遵循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長的原則,被告下落不明,婚生子女目前均隨原告生活,故原告要求兒子、女兒均由其撫養,應當予以支持。而對于撫養費問題,根據法律最新規定,父母一方下落不明的,可以用其財物折抵撫養費,被告目前下落不明,原告認為用被告應得份額的車輛折抵撫養費的要求,符合相關法律規定。

          最終,常熟法院判決準予原、被告離婚;婚生子女均由原告撫養,被告自2021年6月起承擔婚生子女的撫養費每月1000元至十八周歲止,原告應給付被告的車輛折價款8萬余元全部折抵被告應承擔的女兒撫養費;婚后共同財產汽車1輛歸原告所有。

          通訊員 繆璐 曹瑞秋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 萬承源


          校對 王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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