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親母親為學習家暴女兒,“不服”法院人身保護令被拘留7天
2021-11-30 12:02:27 來源: 揚子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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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親離婚后獨自帶著上小學的女兒生活,卻屢屢因?qū)W習方面的原因以暴力方式“拔苗助長”。記者從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了解到,該母親在收到法院的人身安全保護令后仍不思悔改,被法院司法拘留7日。
丹丹(化名)今年12歲,在南通某小學就讀。4歲那年,母親楊某與父親協(xié)議離婚,根據(jù)離婚協(xié)議約定,丹丹由楊某直接撫養(yǎng)。2018年起,外婆劉某發(fā)現(xiàn)丹丹的臉上、身上經(jīng)常出現(xiàn)各種傷痕。再三追問之下,孩子道出實情:媽媽時常會給她布置課外作業(yè),如果不能及時完成,就會遭到辱罵甚至毆打。
看到外孫女一再受傷,劉某與楊某反復溝通無果,無奈之下選擇報警。經(jīng)公安機關(guān)初步鑒定,丹丹的損傷程度為輕微傷。當?shù)嘏沙鏊驐钅嘲l(fā)出家庭暴力告誡書,要求其糾正不法行為,嚴禁對丹丹實施家暴。但一紙告誡書沒能讓楊某停止暴力行為,2021年1月,因丹丹沒有完成課外英語測試,楊某再次用指甲抓傷丹丹的臉部,甚至用鍋鏟燙傷丹丹的手部,南通市公安局崇川分局代丹丹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南通市崇川區(qū)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禁止楊某對丹丹實施家庭暴力。2021年4月,楊某再次對丹丹施暴,崇川法院當即作出拘留決定書,對楊某司法拘留7日。
“父母作為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監(jiān)護人,有保護被監(jiān)護人身體健康,照顧被監(jiān)護人生活,管理和教育被監(jiān)護人的法定職責。”據(jù)介紹,本案中,楊某罔顧丹丹成長學習的客觀規(guī)律,急于求成,以暴力方式拔苗助長,而在收到家庭暴力告誡書后,楊某毫無悔改之意,持續(xù)使用暴力,嚴重危害丹丹的身心健康。
法官表示,人身安全保護令并非一紙空文,而是法院依法作出的具有強制力的法律文書。無視人身安全保護令,公然違抗法院裁判已經(jīng)觸碰了司法底線,必將受到嚴懲。通過訓誡、罰款、拘留等司法強制措施懲罰施暴者,讓反家暴不再停留在紙面。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 萬承源
校對 盛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