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藥營銷向醫院職工“拉統方”行賄107萬,雙方均獲刑
2021-12-01 12:02:42 來源: 揚子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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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5日,鼓樓法院刑庭、鼓樓檢察院第三檢察部,與某醫院召開預防打擊醫藥購銷領域商業賄賂座談會。會上,鼓樓法院針對最近審結楊某某受賄案中發現的醫院管理方面存在的薄弱環節,現場送達了司法建議書。
醫院職工出賣用藥數據
該受賄案被告楊某某系某醫院信息中心職工,利用負責醫院計算機信息系統日常管理、統計、維護等職務便利,非法獲取系統內儲存的醫生用藥信息數據,提供給被告曹某,并接受其“好處費”。2012年至2021年間,楊某某累計收受曹某賄賂款107余萬元。
鼓樓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此案,并邀請了區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以及醫院醫生代表旁聽庭審,庭后進行了互動,進一步擴大司法公開,助推陽光司法。
雙方均被判刑
鼓樓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人楊某某犯受賄罪,判處三年三個月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十八萬元,責令退繳違法所得予以沒收,上繳國庫;判決曹某犯行賄罪,判處三年一個月有期徒刑,并處罰金二十萬元,責令退繳違法所得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鼓樓法院在審理該案時發現,目前存在醫院員工個人私自進行商業“拉統方”的現象,嚴重損害患者利益,敗壞行業風氣。
“統方” “拉統方”是什么?
“統方”是醫院對醫生用藥信息量的一種統計信息數據,商業“拉統方”即醫藥營銷人員向相關人員獲取“統方”數據,并給予一定勞務費、好處費的行為。
商業“拉統方”已成為醫藥購銷賄賂中的一個重要環節,應引起高度重視并給予打擊,特建議該醫院加強人員管理、完善工作機制、強化行風建設,從源頭遏制醫藥領域商業賄賂行為。
醫院方回函表示,針對司法建議中提出的問題,將開展專項整改活動,進一步堵塞管理漏洞,補齊工作短板,并將改進情況及時進行反饋。
據了解,近年來,鼓樓法院積極發揮司法建議“社會啄木鳥”功能,推動補齊社會治理短板。持續聚焦高質量刑事審判,重視裁判導向和保障功能,努力為社會穩定、管理決策等建言獻策,提升案件審判社會效果。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 任國勇 通訊員 鼓小助
校對 徐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