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峰期路口還有3秒綠燈,“前減后搶”式追尾該誰擔責?
2021-12-02 18:03:08 來源: 揚子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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揚子晚報網12月2日訊(通訊員 張愛國 記者 梅建明)遇信號燈路口應當減速慢行,這是對司機安全駕駛交通文明基本要求。交通早高峰道路擁堵,碰上一個紅燈又得停下來眼巴巴苦等一兩分鐘,有些司機習慣性搶燈,往往遇到前車減速、后車搶燈不成急剎導致追尾。
12月1日早高峰,在南京江寧天印大道金箔路路口,由南向北方向直行車道內,發生一起兩車追尾的交通事故。車輛追尾原則后車擔負責任,但后面追尾的白色小轎車劉某卻不樂意。“綠燈明明還有3秒,他卻減速剎車,我在后面來不及了,急剎車,結果還是撞上了。”劉某稱。
當地東山交警中隊事故民警調取路口監控核實,事故發生前,距離路口停止線約15米處,前方灰色轎車司機邵女士在綠燈還有3秒時,選擇剎車減速慢行,到停止線處已是黃燈后停車,準備等待下一個周期信號燈。
此時,后方白色小轎車劉某車速較快,沒有保持安全距離,直接追尾撞上前車。劉某稱,“正常情況下,這個時間加個油門完全是能過去的。”但邵女士表示:“本來我是準備開過去的,但路口車多,我后來出于安全考慮,猶豫了一下,就停下了。”邵女士的舉動對于后車劉某而言,顯然是有些太突兀了,結果沒反應過來,跟著剎車但還是沒來得及,“咚”的一聲就撞上了,于是就產生了一起追尾事故。
雖然后車司機劉某表示很委屈,明明都能過去的綠燈,前車踩了油門,自己也跟著踩了油門,怎么能料到前車突然不過路口,導致自己剎車也來不及了。
對此,交警解釋稱,過紅綠燈講究的就是“寧等一分不搶一秒”,車輛通過信號燈路口應當減速慢行,并注意觀察。在這種情況下,前車停車情有可原,后車經過路口時,要保持低車速和合理的車距,就算急忙剎車,也有充裕的時間和距離進行反應。事故之所以發生,還是后車車主沒有掌控好車距導致,存在搶燈的僥幸心理,這屬于路口“前減后搶”式追尾。為此,劉某負此次事故的全責。
校對 盛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