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獲取1.9億條個人信息試圖在暗網出售,判刑二年罰金3萬元!

          2021-12-06 18:05:44 來源: 揚子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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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機關在對暗網人員的犯罪活動進行查處過程中,“順藤摸瓜”發現一起非法獲取1.9億余條個人信息,并試圖在暗網出售的大案。

          日前,江蘇省如東縣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判決,一名被告人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3萬元。法官表示,該案被告人的行為本身蘊含了較大的社會危害性,因為公安機關的及時打擊才使其危害性未能成為現實。

          一審判刑二年罰金3萬元,被告人未上訴

          王某通過網絡下載等方式獲取了大量的公民個人信息,并試圖通過售賣個人信息的方式牟利。因為收益不理想,王某通過暗網聯系他人試圖搭建發卡網站,以開網店的形式拓展其銷售渠道。公安機關在對暗網人員的犯罪活動進行查處過程中,發現了王某意圖通過暗網出售個人信息的線索,遂將其傳喚至當地派出所。

          王某到案之后,對自己在暗網的行為供認不諱,并如實供述了自己出售個人信息5000余條、非法獲利8000余元的事實。公安機關另在其住處搜查、扣押了移動硬盤、手機、電腦等物品。經過對王某物品中的公民個人信息進行提取和鑒定,發現其中包含股民資料、寶寶照片、手持身份證的照片、大額存款客戶信息等個人信息,數據量高達1.9億余條。

          如東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王某違法國家有關規定,非法獲取并向他人出售公民個人信息,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均已經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被告人系自首,自愿認罪認罰,退出違法所得,可減輕處罰、從寬處理。

          據此,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判處王某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3萬元。王某退出的違法所得,從王某處扣押的電腦、手機、硬盤等物品,由公安機關沒收后上繳國庫。

          據介紹,該判決作出之后,公訴機關未提起抗訴,王某未提出上訴,一審判決目前已經生效。

          法官:因公安機關及時打擊危害性未成現實

          法官介紹,根據我國刑法第253條的規定,違法國家規定出售、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的行為,情節嚴重的,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最高法、最高檢相關司法解釋進一步明確,非法獲取、出售公民個人信息(行蹤軌跡、財產信息、通信記錄、住宿信息、健康生理信息等可能影響人身、財產安全的個人信息除外)5000條以上的,屬于情節嚴重;非法獲取、出售上述個人信息50000條以上的,屬于情節特別嚴重。

          “本案中,王某非法獲取個人信息1.9億條,已經達到情節特別嚴重的程度,應在三年以上量刑,但考慮其主動投案自首,可以減輕處罰?!狈ü僬f。

          法官表示,需要指出的是,本案中公訴機關建議對王某適用緩刑,但是法院認為,根據王某的犯罪情節,不宜適用緩刑。王某非法獲取的個人信息高達1.9億條,且在暗網中還曾嘗試建議發卡網以網上商城的方式售賣個人信息,其行為本身就蘊含了較大的社會危害性,只是因為公安機關的及時打擊才使其危害性未能成為現實。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 萬承源 通訊員 沈高軒


          校對 王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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