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借銀行卡就能輕松賺錢?小心讓自己身陷囹圄
2021-12-09 12:05:27 來源: 揚子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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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銀行卡用于“賭博跑分”,三人因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獲刑。近日,無錫市錫山區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判決。
2020年4月,高某與蔡某聯系,稱可以收集銀行卡用于“賭博跑分”,允諾蔡某每提供一張銀行卡就可以得到200元的好處費。蔡某本著一起發財的想法,立刻此信息告知郭某,郭某又聯系了王某和趙某參與進來。王某與趙某各自辦理銀行卡、U盾、電話卡交給郭某,由郭某交給蔡某,再由蔡某交給高某。蔡某按照每張卡200元從中抽取了600元的好處費,其余1800元交給郭某三人。
2020年5月,王某收到微信通知,發現他提供給蔡某的銀行卡上資金流水較大,心生懼意,與郭某商量后馬上向銀行辦理了掛失,當時卡上余額11萬余元,據查其中9萬元由被害人孫某當日被騙轉入。
發現銀行卡掛失后,高某聯系蔡某,要求將王某掛失銀行卡里的余額取出。蔡某聯系到王某后,王某依言將卡內11萬余元取出交給高某。
事后,蔡某、郭某、王某皆因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被錫山檢察院提起公訴,高某被另案處理。錫山法院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被告人蔡某有期徒刑一年九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判處被告人郭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4000元;判處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緩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
對于該案,承辦法官表示,近年來,跨境賭博和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持續高發的一大原因,就是因為銀行卡、電話卡的管理失控,大量“實名不實人”的銀行卡、電話卡被騙子購買后實施犯罪。
法官提醒,一定要重視自己的征信名譽,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銀行卡、手機卡,絕對不能出售、轉讓、出租或者購買銀行卡、電話卡。否則,根據《關于依法嚴厲打擊懲戒治理非法買賣電話卡銀行卡違法犯罪活動的通告》的規定,一旦經公安機關認定的非法出租、出售、購買銀行賬戶或者支付賬戶的單位和個人,銀行業金融機構和非銀行支付機構,會實施5年內暫停其銀行賬戶(卡)非柜面業務、支付賬戶所有業務,不得新開戶等懲戒措施。此外,還面臨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通訊員 沈高軒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 萬承源
校對 徐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