緬甸開店年入百萬?3人結伙偷越國(邊)境 撈金不成還涉刑

          2021-12-10 21:15:27 來源: 揚子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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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臺州12月10日電(范宇斌 陳登科 應佳靜)緬甸開小吃店年入百萬?究竟是致富之路,還是鋌而走險的癡心妄想?10日記者獲悉,浙江省臺州市仙居縣人民檢察院受理審結了一起3人結伙偷越國(邊)境案。

          2019年8月,王某林聽說在緬甸開小吃店很賺錢,就從浙江仙居出發到云南昆明輾轉抵達云南勐海縣打洛鎮。

          據悉,打洛鎮毗鄰緬甸,當地不少墻體的小角落處貼有“偷渡”的小廣告。王某林就通過廣告聯系了偷渡“黃牛”,最終“黃牛”以150元的價格開摩托車將王某林從打洛鎮載到了緬甸勐拉。王某林在緬甸找好店鋪付好租金后,以同樣的方式偷渡回中國國內到浙江寧波學了一個月做小吃的手藝,并聯系了應某海參與小吃店經營,又讓應某波來小吃店打工。

          2019年10月中旬,王某林、應某海和應某良3人用同之前一樣的方法一起偷渡到緬甸,三人的小吃店就這么開業了。令王某林沒想到的是,小吃店的生意并沒有想象的那么好,加上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生意每況愈下,王某林關停了店鋪。

          2019年底,應某波先偷渡回國,應某海和王某林繼續在緬甸打工。2020年底,王某林和應某海在網上看到中國警方勸返在緬甸的中國公民回國從寬處理以及嚴厲打擊偷越國(邊)境的相關公告后,應某海和王某林主動與邊檢站聯系后通過國門回國。

          仙居縣公安局偵查查明事實后,將該案件移送仙居縣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仙居縣人民檢察院經審查認為王某林等3人違反國(邊)境管理法規,結伙偷越國(邊)境,其行為觸犯了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條之規定,涉嫌偷越國(邊)境罪,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

          目前,有犯罪前科的應某海已被仙居縣人民法院判處拘役3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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