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鐵霸座案”法院判央視不侵權,專家:法律是對錯的指針

          2021-12-11 15:15:03 來源: 揚子晚報

          0瀏覽 評論0

          最高人民法院微信公號12月11日消息,羅某在火車上無故霸座,拒絕配合列車工作人員開展檢查,并現場發生爭執。中央電視臺對該事件進行了報道,羅某認為央視的報道行為侵犯了其名譽權。一審法院以央視報道客觀、真實,不存在過錯為由駁回羅某的訴訟請求。羅某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2021年12月6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終審駁回了羅某的全部上訴請求,維持原判。

          羅某乘坐火車時,在其所持車票對應車站并未下車,而是擅自更換車廂并繼續乘坐。在被列車乘務員發現后,羅某拒絕補票并拒絕配合乘警開展檢查,過程中與列車長和乘警發生爭執。央視在對羅某隱名并對其面部進行馬賽克處理后,在欄目中對該事件進行報道。羅某認為,央視的報道是對其的誹謗,侵犯了其名譽權,故訴至法院,要求央視賠禮道歉并賠償損失。

          二審認為,央視作為新聞媒體,弘揚社會主義價值觀,發揮輿論監督作用是其重要職能。央視對整個事件的報道客觀、真實,對羅某的評價中并不存在侮辱、誹謗性的語言,并最大程度地保護了羅某的隱私。羅某社會評價降低系因其自身不當言行所致,與央視的報道行為之間不具有因果關系,故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大V點評

          法律是對錯的指針,公論是美丑的判準

          蘇航

          “圖難于其易,為大于其細”,“霸座”問題雖小,卻不失為良法善治的晴雨表。作為群眾身邊的法治細節,它考驗著各方參與社會治理的綜合實力。是非纏結,其實只在一個追問:該如何對待民法典中“對‘霸座’說不”的民意凝結,又該如何讓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篤定充盈人心?

          本案充分表明,法律是對錯的指針,公論是美丑的判準。法院判決明確,羅某社會評價降低系其自身所致,并非源于客觀、真實的報道。以對“究竟是誰言行失當”的精準回答,劃清了行為邊界,撐起了批評空間,在輿論監督與法律評價間勾劃出崇德向善的價值弧線。

          代表點評自覺接受輿論的正當監督是法治社會的應有之義

          全國人大代表、北京市保安服務總公司海淀分公司總經理助理兼企業管理部主任李勇表示:古語有云,勿以善小而不為,勿以惡小而為之。我們生活在一個開放交互的社會中,每個人的言行都應當自覺接受來自社會的監督。新聞媒體作為信息傳播的媒介,通過揭露社會的不當行為,鞭策公眾引以為戒,從而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每個人對此都應當保有基本的容忍義務,自覺接受輿論的正當批評。

          文明、和諧、友善、有序的良好社會環境從來不會憑空而來,需要我們每個人用行動共同構建。言行有界,舉止有規,這份判決表明,在一個現代法治社會中,自覺接受輿論正當監督,遵守法律與社會規則是我們每個人言行舉止的根本遵循。

          倡導遵紀守法、文明出行

          全國人大代表、中國鐵路武漢局集團有限公司武昌客車車輛段武昌運用車間技術組質檢員、技能大師工作室負責人黃望明稱:首先,我完全贊同法院判決。針對羅某乘坐火車“霸座”被依法處罰的事實,我認為,央視作為我國重要的新聞媒體機構,客觀準確報道涉案事件,在報道中也對羅某進行隱名、打馬賽克處理,屬于正常的依法履行輿論監督職責,用“以案釋法”的方式,倡導遵紀守法、文明出行!

          在法治社會中,構建文明有序的出行環境,是社會文明進步的體現,也是廣大旅客、運輸企業共同的心愿,需要各方共同努力。我們鐵路部門將繼續通過多種方式,大力宣傳倡導旅客文明出行,對極少數旅客的不文明行為,我們將積極配合公安機關依法處置,并依據國家相關部門聯合發布的《關于在一定期限內適當限制特定嚴重失信人乘坐火車推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意見》,將這些旅客納入嚴重失信人名單。我們吁請廣大旅客堅持誠信乘車、文明出行,共同營造美好旅途。

          [責任編輯:]

          相關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