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警方硬核出手:公安執法全程公示,堅決整治頑瘴痼疾

          2021-12-13 19:47:01 來源: 揚子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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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事人根據警方發送的一條短信,就能隨時獲知警情或案件的進展情況。這一點在江蘇已經成為現實。非但如此,當事人還可以在線參與互動,對警情案件處理結果進行評議或者投訴。

          政法隊伍教育整頓工作開展以來,江蘇公安機關致力打造升級版執法公示平臺,通過執法全程公示,全面接受群眾監督投訴,從源頭上有效防止、及時糾正有案不立、壓案不查等突出執法問題,有效查糾整改執法頑瘴痼疾。今年以來,江蘇公安執法公示平臺共公示警情、案件、涉案財物等執法信息570余萬條,行政處罰、行政復議決定文書21萬余件,公示率達99%以上,全省公安執法質量和執法公信力持續提升,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續增強。

          陽光透明,執法全程公示

          幾天前,泰興市民蔡先生財物失竊,當地派出所接警后立案偵查,3天后,犯罪嫌疑人蘆某落網,蔡先生的財物被盡數追回。從報警到立案、結案,蔡先生通過公安機關發送短信提供的查詢編號和驗證碼,登錄江蘇公安執法公示平臺,可隨時了解案情進展情況。案件告破后,他不禁感慨:“現在公安辦案,真是既高效又透明!”

          如今在江蘇,群眾報警或者公安機關受理行政、刑事案件后,報警人或案件當事人及其家屬向公安機關提供的手機號碼很快就會收到一條短信,寫明警情信息或案件信息查詢途徑及相應編號和驗證碼。相關人員可以憑借編號和驗證碼,登錄互聯網站、關注微信服務號或江蘇公安微警務“執法公示”模塊,實時查詢警情處理、案件辦理、涉案財物處理等進展情況,對警情、案件進展的每一步都了然于胸。

          據江蘇省公安廳法制總隊相關負責人介紹,自2016年底江蘇公安執法公示平臺上線運行以來,經多年持續不斷改進,已成為群眾參與、評議公安執法活動的重要渠道。特別是政法隊伍教育整頓工作開展以來,根據收集到的群眾意見建議,進一步優化升級,目前已做到執法全過程公示,主要集中在六個方面,即全面公示違法犯罪警情處理、案件辦理、涉案財物管理、執法依據、行政處罰和行政復議決定書、社會治安形勢。其中,警情處理、案件辦理和涉案財物信息向特定當事人公示,需要公安機關短信發送的案件編號和驗證碼方可查詢;執法依據、行政處罰和行政復議決定書、社會治安形勢向社會公眾公示。

          江蘇公安執法公示平臺公示的警情、案件等基礎信息,直接從江蘇警務基礎平臺實時自動提取。目前,江蘇公安機關執法辦案全部通過警務基礎平臺進行流轉,執法公示平臺與其數據互通、緊密互聯。從接處警源頭起,至案件受立案、破案、結案,執法公示平臺全程自動提取擬公示信息,與相關執法辦案信息同步生成、同步審核審批。這樣既不增加基層民警負擔,又防止人為干預,保證公示信息真實、完整、及時,真正做到讓執法辦案全過程陽光透明。

          在力推執法信息公開的同時,江蘇公安執法公示平臺十分注重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保護,公示的執法信息中,不會出現任何自然人的姓名全稱以及身份證號、銀行賬號、詳細家庭地址等信息,自然人姓名全部用“姓+××”方式替代。其他涉及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信息,一律屏蔽隱去。

          “我們堅持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的原則,除涉及國家秘密、警務工作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未成年人以及可能妨害執法活動或影響社會穩定等因素外,其他在處警情、在辦案件相關信息一律公開。”江蘇省公安廳相關負責人表示。據統計,江蘇公安執法公示平臺目前平均每天公示的各類執法信息達1.8萬余條。

          民意引領,接受群眾評議

          江蘇公安執法公示平臺突出民意引領、問題導向,改變“只公開、不反饋”的傳統模式,實行“三互動”:當事人對公安機關執法有疑問或對法律政策不了解,可以進行在線咨詢;對民警執法辦案行為可以進行滿意度評價;對公示信息有異議,可以在線進行投訴。

          不久前,宿遷市民徐女士與他人發生糾紛,并引發肢體沖突。民警依法受理治安案件并展開調查,因辦案程序解釋不到位,徐女士誤將“傳喚結束”理解為民警“包庇放人”, 遂通過江蘇公安執法公示平臺進行了投訴。辦案單位進行調查核實后,很快以通俗易懂的語言重新向徐女士告知了相關辦案程序規定,在查清基本案情并征得徐女士同意的情況下,民警成功調解了糾紛,獲得了雙方當事人的肯定。

          報警人或案件當事人使用江蘇執法公示平臺發送的編號和驗證碼,不僅可以隨時查詢警情辦理情況,還能在線參與監督評價公安執法活動,可以在線咨詢留言,也可以進行滿意度評價。如果對警情處理或案件辦理不滿意,還可以在網上直接投訴,由處警單位上級部門負責回復;對回復不滿意的,還可以二次投訴,由再上一級公安法制部門監督辦理并予以回復。

          由江蘇省公安廳制定出臺的《江蘇公安執法公示平臺應用管理規定》,專門對群眾咨詢、投訴和滿意度評價的處置流程進行了詳細規定。在執法公示平臺的后臺互動交流板塊,分別設有投訴管理區、滿意度測評管理區和咨詢留言管理區,每一條有關警情、案情的測評、投訴和留言,都顯示得清清楚楚。對于每一條標注為“不滿意”的警情、案情,各級公安法制部門都會認真關注并就“不滿意說明”中的內容,針對性進行檢視、復核;對于每一起投訴,都會及時受理并認真調查核實后,根據事實和法律,形成反饋處理意見;對每一條在線咨詢,都會在規定時限內予以認真回復。

          “三互動”真正將評議權交給了群眾。2021年以來,江蘇各級公安機關根據執法公示平臺中的群眾投訴和滿意度測評內容,及時受理處置處警不及時、言語不規范等警情類投訴1400余件,同時,及時回復群眾咨詢2.1萬余件,既消除了爭議,又做到了執法普法一體化。

          雙向監督,精準根除頑疾

          2021年5月,宿遷市公安局洋河分局法制部門通過執法公示平臺自查時發現,一起白酒詐騙案超過時限尚未立案,立即整改,馬上立案偵查,于5月7日將犯罪嫌疑人紀某抓獲。7月下旬,紀某被移送審查起訴。

          隊伍教育整頓活動開展以來,江蘇公安不斷推動執法公示平臺的優化升級,通過建立內外雙向監督整改工作機制,精準清除公安執法辦案環節各類頑瘴痼疾。

          對外,通過“六公示”“三互動”,將執法辦案全過程向社會公眾和特定當事人公示,并創新建立群眾咨詢投訴實時辦結、群眾不滿意事項跟蹤回訪整改等工作機制,倒逼各級公安機關陽光執法、規范執法、公正執法,讓執法環節可能存在的有警不接、有警不處、有案不受、有案不立、立案不查、處理不公等頑瘴痼疾完全暴露在陽光下,失去生存的土壤。

          對內,江蘇各級公安機關將執法公示工作日常監督管理納入各級執法辦案管理中心(室)的職能范疇一體化推進,全面落實執法公示信息“日畢、周清、月研判”質量管控機制。各級案件管理中心通過公安內網管理平臺實時掌控、巡查研判各地信息公示和投訴辦理情況,特別是受立案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通過個案督辦、定期通報、評估考評等措施,為精準指導、集中整治提供方向。

          對于發現的執法問題,按照“誰出警誰負責、誰辦案誰負責”的原則,明確整改責任單位和責任人。上級公安機關法制部門下發《執法監督意見書》《糾正違法通知書》等,責令限期整改到位。公安紀檢、督察部門則常態開展督查巡查,對存在執法過錯及違法違規等問題的,依法依規追究有關責任人員執法責任。

          據統計,2021年以來,結合隊伍教育整頓活動,江蘇公安機關借助執法公示平臺,已受理處置有案不立、壓案不查、處理不公等案件類投訴1046件。

          “頑瘴痼疾最怕的就是陽光,開發執法公示平臺,不斷強化、完善執法公示制度,就是要讓執法活動能夠經受陽光‘暴曬’,深度有效查糾頑瘴痼疾,在執法全過程充分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江蘇省公安廳有關負責人表示。

          通訊員 蘇宮新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 梅建明

          校對 盛媛媛

          [責任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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