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億萬富商殺人案”續(xù):死者家屬向檢方申請抗訴被駁回
2021-12-14 12:18:01 來源: 揚子晚報
0瀏覽 評論0條
阜陽市檢察院作出的《抗訴請求答復書》。受訪者供圖
12月14日,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從河南“億萬富商殺人案”受害人梅麗的家屬處獲悉,他剛剛收到安徽省阜陽市人民檢察院于11月25日作出的《抗訴請求答復書》,阜陽市檢察院決定對楊志才、王夫偉故意殺人罪一案不予抗訴。
梅麗的家屬稱,不認可阜陽市檢察院作出的《抗訴請求答復書》,且該答復將梅麗父親的姓氏都寫錯了。
該案發(fā)生于二十多年前,偵查、起訴和審判過程一波三折。被告人楊志才被指殺害女孩梅麗,檢方一度因證據(jù)不足對其不起訴,隨著新證據(jù)的發(fā)現(xiàn),他被判死刑。后安徽高院將該案發(fā)回重審,今年11月10日,阜陽中院改判楊志才死緩,限制減刑。梅麗的家屬認為“判輕了”,遂申請抗訴。
澎湃新聞此前報道,1999年3月11日晚,河南省信陽市息縣籍女子梅麗被人在安徽省界首市殺害,年僅27歲。因當年刑偵手段和DNA技術的限制,此案在案發(fā)后的十年里,一直是“無名女尸懸案”。
直到2012年,該案的知情人劉某芳前往公安機關報案,犯罪嫌疑人楊志才和王夫偉才浮出水面。但由于缺乏足夠的證據(jù),安徽省阜陽市人民檢察院于2013年決定對楊志才和王夫偉不起訴。
2018年,警方從案發(fā)現(xiàn)場的泥土中檢出女尸DNA,確認女尸為梅麗,兩名嫌疑人再次被抓獲。彼時,楊志才的美容生意已頗具規(guī)模,他本人也被視為“信陽富豪”。
梅麗是河南信陽人,在家中排行老二。1995年,梅麗與沈建民結婚,次年生下兒子沈軍。梅麗和沈建民的感情并沒有維系太久,兩人因性格不合于1997年離婚。離婚時,梅麗已懷有身孕。同年7月,梅麗生下女兒小慧。小慧滿月后,被送給他人收養(yǎng)。
當年,楊志才和妻子劉霞在信陽市淮濱縣趙集鎮(zhèn)開了家眼科診所,楊志才的外甥王夫偉、侄女劉某芳在診所幫忙。沈建民說,和梅麗離婚后,他帶著兒子回了信陽老家。當時通訊不發(fā)達,他和梅麗雖有過幾次見面,但聯(lián)系并不多。到了1999年,他和梅麗就再也沒了聯(lián)系。沈建民說,失聯(lián)前,梅麗在楊志才開的眼科診所工作。他和楊志才大約于1996年左右經朋友介紹認識,兩人“關系還不錯”。
阜陽中院于2019年作出的(2019)皖12刑初61號刑事附帶民事判決顯示,經審理查明:1999年3月11日,時年38歲的楊志才以進藥為由,讓劉某芳將梅麗帶至距離診所約60公里的安徽省阜陽市臨泉縣。隨后,楊志才又安排時年剛滿16歲的王夫偉到臨泉。楊志才與王夫偉見面后,楊志才將殺害梅麗的想法和計劃告訴了王夫偉,王夫偉同意。
當晚,楊志才和王夫偉以去界首要賬為由,將梅麗騙至界首市磚集鎮(zhèn)鄉(xiāng)下。走到偏僻地點后,王夫偉持鋼管從后擊打梅麗的頭部,將梅麗打倒。楊志才接過鋼管,打擊梅麗頭部等處數(shù)下,后用繩子勒梅麗的頸部,并將梅麗拖拽至陳黃溝西側的麥地里,后逃離現(xiàn)場。經尸體檢驗,梅麗系遭受一重質量鈍器打擊形成顱腦挫裂創(chuàng)而死亡。
阜陽中院以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楊志才死刑,王夫偉有期徒刑15年。楊志才和王夫偉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
2020年9月29日,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二審中,楊志才在庭上堅稱他沒殺人。王夫偉則明確表示認罪認罰,并在庭前簽訂了認罪認罰具結書。
同年12月28日,安徽省高院作出(2020)皖刑終7號刑事附帶民事裁定書。安徽省高院認為,原判決部分事實不清,裁定撤銷(2019)皖12刑初61號刑事附帶民事判決,發(fā)回阜陽中院重新審判。
2021年11月10日,阜陽中院作出判決:被告人楊志才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zhí)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對楊志才限制減刑。王夫偉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楊志才、王夫偉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經濟損失42927元。
判決顯示,阜陽中院認為,被告人楊志才、王夫偉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二被告人的行為均構成故意殺人罪,依法應予懲處。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因二人犯罪行為給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造成的經濟損失,依法應予賠償。在共同犯罪中,楊志才提起犯意,邀集王夫偉預謀殺人,作用突出;王夫偉受楊志才指使,積極參加,并直接實施暴力,所起作用大,故對二人可不區(qū)分主從,均為本案主犯。楊志才庭審中否認犯罪事實,主觀惡性及社會危害性大,但根據(jù)本案情況,對其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zhí)行,且應當限制減刑。王夫偉所起作用較楊志才小,其案發(fā)時系剛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提出的喪葬費請求,符合法律規(guī)定,予以支持,按受訴人民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的6個月總額計算,即42927元,其他關于死亡賠償金、交通費、住宿費、誤工費、贍養(yǎng)費、撫養(yǎng)費、存放尸體和骨灰盒費用的訴訟請求因無法律依據(jù),本院不予支持。據(jù)此,經本院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遂作出上述判決。
對此,梅麗的家屬認為“判輕了”。11月22日,梅麗的家屬向阜陽市檢察院申請抗訴。阜陽市檢察院隨后作出的《抗訴請求答復書》顯示,經審查,該院認為一審判決認定犯罪事實清楚,定性準確,量刑適當,不符合抗訴條件,決定不予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