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花銷售環節有隱患? 張家港市檢察院行政公益訴訟保安全

          2021-12-16 21:06:17 來源: 揚子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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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揚子晚報網12月16日訊9(記者 劉瀏)春節前后一段時間,煙花爆竹進入銷售旺季,農村地區的煙花爆竹銷售管理問題成為危害人民群眾利益的重大安全隱患,依法治理煙花爆竹安全隱患刻不容緩。2021年春節剛過不久,張家港市檢察院在開展日常的公益訴訟檢察監督中發現,某鄉鎮一副食店未取得煙花爆竹零售許可證,在農貿市場附近銷售煙花爆竹,農貿市場人流量大,人員密集,該副食店經營、儲存場所采用易產生高溫的白熾燈照明,煙花爆竹與紙錢、元寶等易燃物品混合堆放,未見張貼警示標識、安全責任制度等,存在重大安全隱患。

          違法銷售、存放煙花爆竹的違法行為處于持續狀態,如果不立即采取措施,危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就一直存在,違法行為人也有可能第一時間轉移涉案物品。等到檢察機關啟動公益訴訟程序發出檢察建議后,相關行政機關進入涉案場所檢查,有可能會因為證據滅失案件無法進行。在沒有相關機關查處的時候,違法行為又會死灰復燃,如此循環往復,違法銷售、存放煙花爆竹就得不到徹底的根治。調查難、取證難成為公益訴訟開展的瓶頸問題,為了切實解決這一難題,2020年11月27日江蘇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了《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加強檢察公益訴訟工作的決定》,第九條規定檢察機關辦理公益訴訟案件,應當依法全面、及時調查收集證據,檢察機關調查核實證據,可以要求行政機關收集、提供,也可以自行調查核實。檢察機關自行調查核實可以采取進入涉案場所取樣、檢測、檢查,勘驗物證或者現場、向有關單位和個人收集涉案證據材料、詢問違法行為人等方式。這是第一次以地方立法的形式賦予了檢察機關公益訴訟調查權。

          檢察官首次嘗試運用調查權,進入涉案場所時,經過檢察長批準,開具了相關文書,對現場進行清點,共清查出的42箱449件煙花爆竹。在調查過程中,邀請了基層組織工作人員作為見證人見證調查過程,一方面自覺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以公開促公正,另一方面證明檢察機關行使調查權的過程,以程序正義保障實體正義。行使調查權的過程全程錄音錄像,由司法警察進行安全保障,現場向違法行為人進行釋法說理,開具了證據保全清單等文書,明確了登記保存證據的主體和責任。

          證據調查收集完畢后,經過研判和討論,次日就向具有監管職責的鎮政府發出檢察建議,建議對未取得煙花爆竹零售許可證經營煙花爆竹的行為依法查處,同時發出《商請采取行政強制措施的函》,與鎮政府溝通說明,將先行登記保存的煙花爆竹移交辦理。鎮政府隨即決定將檢察機關先行登記保存的煙花爆竹轉化為扣押措施,并轉送公安機關危險品倉庫保管,實現了檢察調查與行政機關強制措施的無縫銜接。鎮政府最后對違法當事人作出罰款20000元、沒收未經許可經營的物品及違法所得8326.5元的行政處罰。同時,該鎮綜合行政執法局聯合網格員對轄區內違法經營煙花爆竹行為開展了專項檢查巡查活動,加大執法保障力度,開展法律法規宣傳,強化日常監管。

          校對 盛媛媛

          [責任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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