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朋友介紹加盟痤瘡治療業務可年賺100萬,男子賠錢后起訴加盟公司

          2021-12-18 10:42:38 來源: 揚子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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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17日,南京市建鄴區人民法院發布特許經營合同糾紛案件審理情況,并發布典型案例,提示特許經營發展過程中可能存在的法律問題。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了解到,2021年建鄴區人民法院共新收特許經營合同糾紛案件258件,收案數量較2020年同比上升32.31%。早在2018年、2019年的特許經營合同糾紛案件收案量均為兩位數,到2020年開始收案量則出現了大幅度的增長。

          特許人未盡披露告知義務,法院判其退加盟費

          蔡某在朋友的介紹下,加盟了朋友持股的某生物技術公司的治療痤瘡業務,朋友稱該項目非常賺錢,年賺100萬很輕松。蔡某心動了,便與被告某生物技術公司簽署《品牌加盟代理協議》,并按約繳納了加盟費及保證金共計26萬元。

          后來蔡某還為開設店鋪累計支出60余萬元費用,結果生意慘淡,根本不是被告之前宣傳的“年賺100萬很輕松”,現店面已處于停業狀態。對此蔡某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解除加盟協議,且生物技術公司向其退還加盟費用。

          法院認為,生物技術公司在與蔡某簽訂、履行特許經營合同過程中未履行披露義務、未告知相關信息,導致蔡某無從知悉該項目的全面、完整情況,亦無法對從事該項目經營的風險、盈虧等作出客觀判斷,更直接導致其簽訂、履行案涉合同的目的不能實現,故判決解除蔡某與該生物技術公司之間的加盟合同退還加盟費,并由生物技術公司退還蔡某相關費用5萬元。

          建鄴法院宋玲法官表示,不管是美容行業或者是其他行業,被特許人主要依據特許人提供的加盟信息來判斷、決定是否進行投資,在加盟前需要認真審查特許人的資質。為彌補特許人與被特許人在信息獲取上的不對稱,《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特許人應當在訂立特許經營合同之日前至少30日,以書面形式向被特許人提供本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的信息,并提供特許經營合同文本。

          宋玲法官說,特許人向被特許人提供的信息應當真實、準確、完整,不得隱瞞有關信息,或者提供虛假信息。特許人向被特許人提供的信息發生重大變更的,應當及時通知被特許人。特許人隱瞞有關信息或者提供虛假信息的,被特許人可以解除特許經營合同。

          資質不足卻對外大肆招商,可構成合同詐騙

          原告與被告某餐飲管理公司簽訂特許經營合同,約定被告授權其使用漢堡店商標,并為其提供店鋪選址、裝修設計、運營指導、物料配送等服務。

          而在原告支付了高額的加盟費用后,被告面對原告履行合同的要求視而不見,原告給原來熱情的被告客服人員發送消息也再也沒了回音。原告經查詢發現被告公司并不滿足“兩店一年”的資質,也未按照相關規定進行備案,故訴至法院,要求解除雙方之間的特許經營合同并退還其繳納的加盟費用127000元。

          法院經審查認為,被告除本案外有大量同類訴訟案件,其不滿足《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的相關資質且對外大肆招攬加盟商,目的就是為了收取巨額的加盟費用,簽約后消極履約,涉嫌合同詐騙,故將該案件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處理,截至11月,共移送此類案件8件。

          據宋玲法官介紹,餐飲行業的加盟門檻相對較低、需求量大,不少加盟商想要通過加盟的方式創造財富,但其往往缺失締約能力及商業風險意識,不熟悉相關法律規定、不清楚如何審查特許人的資質,處于合同關系中的弱勢地位。一些不法企業趁機在合同上“玩套路”,在收取加盟費后消極履約,在大規模圈錢后迅速撤離,給加盟商們造成巨大的損失,也嚴重影響營商環境帶和社會的穩定。

          法官提醒,在簽約前,加盟商們要對合同所涉項目、公司資質、市場需求、開業風險以及盈利能力等做充分考量,在與特許人矛盾苗頭出現之初,為避免因舉證不力而敗訴,被特許人應當注意保存相關證據,提高維權成功率。對于特許人并未實際經營,涉嫌詐騙的,應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而特許人必須杜絕投機取巧,以加盟為借口非法斂財,否則只會面臨法律的嚴厲制裁。

          (素材來源:南京市建鄴區人民法院)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 任國勇 見習記者 陳燃

          校對 盛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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