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護蟹塘拉網傷了鳥涉嫌非法狩獵罪 繳納環境修復費后獲不起訴
2021-12-18 12:28:48 來源: 揚子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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揚子晚報網12月18日訊(記者 劉瀏)“我愿意賠錢,以后再也不傷鳥了。”2021年12月13日,在興化市檢察院的公開聽證室,陸某對自己的傷鳥行為真誠認錯。自家的蟹塘里經常有大量鳥雀飛來啄食蟹苗和塘邊的農作物,陸某很是煩惱。2021年2月,他購買鐵管和漁網,在蟹塘四周圍起了高約4米的攔網。這個方法成效明顯,飛臨蟹塘的鳥雀數量明顯減少。其間有的鳥雀撞到網上受傷飛走,也有的未能掙脫死在網上。直到民警找到陸某,他才知道自己的行為已經涉嫌犯罪。
經國家林業局森林公安司法鑒定中心鑒定,陸某涉案鳥類中有“三有”動物。2021年7月7日,陸某因涉嫌非法狩獵罪被移送審查起訴。興化市檢察院同時啟動野生動物資源損害公益訴訟調查程序。
為了準確認定犯罪事實,追究嫌疑人的生態損害賠償責任,興化市檢察院及時啟動起訴必要性審查,刑事檢察部門與公益訴訟部門的檢察官分別對陸某進行了訊問、調查,準確認定僅有2只“三有”鳥類是在禁獵期內死亡。考慮到陸某搭建圍網的目的是保護自己養殖的蟹苗免受鳥雀啄食,而且捕獲鳥雀后并未食用或出售,犯罪情節較為輕微,加之陸某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行為,到案后認罪認罰,并主動表示愿意繳納環境修復費,擬對陸某作相對不起訴決定。
為了廣泛聽取各界意見,2021年12月13日,興化市檢察院召開公開聽證會,邀請政協委員、人民監督員、特約檢察員、公安干警到場,就該案進行擬不起訴前公開聽證。聽證人員經評議認為陸某犯罪情節輕微,認罪態度較好,一致同意檢察機關意見。陸某當場繳納生態損害賠償金2600元。12月15日,興化市檢察院對陸某宣告不起訴決定,并責令在省級以上媒體上發布道歉信。
校對 盛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