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交通事故后“違停”被拍能否撤銷?來聽聽交警怎么說
2021-12-18 18:15:02 來源: 揚子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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揚子晚報網12月18日訊(記者 郭一鵬 通訊員 李倩) 近日,家住南京江寧的王女士因發生交通事故,違停在路邊商量賠償事宜時被監控抓拍。王女士認為自己違停是情非得已,于是撥打12345熱線,希望能撤銷違停曝光。
高新區中隊交警查看了當時的監控視頻,12月14日上午,王女士駕車經過萊茵達路科小門口時,因避讓行人緊急剎車,被后車追尾。車損不嚴重,責任明確,雙方決定私了。于是,兩人將車移到路口右側,現場直行的非機動車、行人和右轉彎機動車只能繞道走,影響了通行。協調期間,雙方車輛均未打開警示燈,更未設置警告標志。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條規定,“機動車在道路上發生故障或者發生交通事故,妨礙交通又難以移動的,應當按照規定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并在車后50米至100米處設置警告標志,夜間還應當同時開啟示廓燈和后位燈。”《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同時要求,“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并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中對此也有要求,“機動車與機動車、機動車與非機動車發生財產損失事故,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車輛可以移動的,當事人應當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對現場拍照或者標劃事故車輛現場位置后,立即撤離現場,將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再進行協商。”所以,王女士的行為屬于停車妨礙交通,應依法予以處罰。
校對 蘇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