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許經營官司多發,80%涉及奶茶,法院庭長給出“避坑”建議
2021-12-18 22:37:40 來源: 揚子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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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8日,南京市秦淮區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審判庭正式揭牌,并成立秦淮區知識產權保護聯盟。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從活動中了解到,該院自今年4月取得部分知識產權案件管轄權以來,已受理特許經營合同糾紛案件近40件,而其中有80%的案件涉及諸多奶茶品牌。
奶茶店鋪因經營門檻相對較低,容易吸引個人投資者,而特許人的違法違規行為,令不少投資者遭受損失。如何認清特許人的“真面目”,從而成功“避坑”?秦淮法院知識產權庭副庭長黃茜對此給出了建議。
支付25萬元未獲任何服務,起訴退費勝訴
今年3月,張斌(化名)通過網絡了解到南京某品牌管理有限公司經營的一個奶飲項目。張斌被該公司官網上的宣傳材料吸引,與其簽訂《項目合作書》,約定除商標使用費外向該公司另行一次性支付25萬元,該費用包括運營指導費2.5萬元和核心技術服務費22.5萬元等。按照約定,費用中包含了餐飲服務項目的理論與實際操作培訓、前期運營的指導、后期運營咨詢等服務內容。
張斌在合同簽訂后支付了25萬元費用,但對方卻一直未提供任何培訓、選址等相關特許經營服務。張斌于今年6月聯系對方要求退還費用,雙方協商未果,于8月訴至秦淮法院,要求解除合同、賠償損失。法院審理認為,涉案合同應屬特許經營合同。
秦淮法院知識產權審判庭副庭長黃茜告訴揚子晚報晚報紫牛新聞記者,《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第7條規定,特許人從事特許經營活動應當擁有成熟的經營模式,并具備為被特許人持續提供經營指導、技術支持和業務培訓等服務的能力。特許人從事特許經營活動應當擁有至少2個直營店,并且經營時間超過1年。
“這條規定通過要求特許人具備一段時間的實際運營經驗,力求確保其形成了較為成熟的經營模式,并能夠為被特許人提供相應的配套服務。”黃茜表示。
而在本案中,被告公司并無經營一年以上的2個直營店,也未按照該條例規定,提前30日如實告知張斌其所擁有的項目經營資源狀況、專有技術和經營模式的基本情況、直營店的情況、經營網點的投資預算、財務狀況等重大信息。法院認為,這些足以影響張斌是否就該品牌進行投資的判斷。
因此,對張斌要求解除特許經營合同的訴訟請求,法院依法予以支持。同時,本案中的合同系被告公司根本違約而解除,且在合同履行過程中該公司未能提供任何特許經營服務,故秦淮法院在判決中支持了張斌要求該公司退還全部費用25萬元的訴訟請求。
秦淮法院
特許人剛“轉型”,根本不具備成熟經營模式
“自秦淮法院今年4月份取得部分知識產權案件管轄權以來,已受理特許經營合同糾紛案件近40件,在各類知產案件中位列第三,而其中涉及諸多奶茶品牌的案件則占到了特許案件的近80%!”
黃茜介紹,近年來各類“網紅”奶茶品牌層出不窮,不少網紅店鋪經營成本低、技術要求不高,極易吸引投資者目光。而部分投資者輕信招商廣告,沒有進行充分的市場考察,被一時爆紅的網紅店鋪所吸引,沖動之下簽訂合同,導致經營不善或利潤未達預期,最終引發相關糾紛。
黃茜告訴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該案中的被告公司不但不符合《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中“兩直一年”的要求,而且該公司經工商核準將經營范圍自電腦租賃變更為食品經營后,僅僅半年不到的時間,就開始從事特許經營并大量招商,根本不具備成熟經營模式。同時,該公司在簽訂合同后因為員工頻繁調動離職,未向被特許人提供任何特許經營服務。
她介紹,由于特許人與被特許人之間的信息不對稱性,《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體現了對投資人的保護傾向,賦予被特許人在冷靜期內享有單方解除權,或者在特許人隱瞞有關信息、提供虛假信息時,被特許人也享有單方解除權。
有特許人已涉嫌犯罪,法官給出“避坑”建議
還有一個值得注意的問題是,雖然秦淮法院目前審理的特許經營合同糾紛案件中,部分被特取人獲得勝訴,但承辦法官發現在很多案件中特許人因自身沒有成熟經營模式,經營狀況不佳,被特許人能夠追回的款項也十分有限。
更有甚者,一些特許人本來就是沖著投資者口袋里的加盟費而來,因涉嫌違法犯罪而被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奶茶等店鋪因為經營成本低等特點,仍是不少個人投資者的投資意向。那么,如果確實想通過特許經營開設一家這樣的店鋪,應該如何“避坑”呢?
對此,黃茜建議,投資人可以在簽訂合同前,在對外公開的企業工商登記信息網、商務主管部門特許備案信息網、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商標查詢網等先行了解被特許人的名稱、注冊資本、企業標識、注冊商標等內容;通過“企查查”等企業信息查詢網站查詢特許人的相關經營、股權變動及注冊資本變動等信息;此外,在裁判文書網還可以查詢到涉及特許人案件的判決結果。這些都可以從側面幫助投資者在投資加盟特許項目前“擦亮眼睛”。
法院聯合行政部門,出臺舉措保護知識產權
對于這類案件暴露出的問題,黃茜告訴揚子晚報記者,秦淮法院后續將結合“十項舉措”中的聯席會議制度,加大與行政、公安的溝通協調,一旦發現涉及虛假宣傳或者涉嫌構成違法犯罪的,及時與有關部門通報、溝通案件信息。
黃茜所說的“十項舉措”全稱為《關于進一步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 打造知識產權協同保護示范引領區的十項舉措》,由秦淮區人民法院聯合區司法局、區知識產權局制定出臺,并于12月18日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向社會公布,內容包括構建司法保護質優快審機制,構建行政維權快速響應機制,積極支持知識產權維權援助,設立“知識產權共享巡回法庭”等。
據介紹,此舉是在秦淮區法院今年4月獲批部分知識產權糾紛案件管轄權之后,為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保護創新,努力打造知識產權協同保護示范引領區、服務高質量發展的創新舉措。
針對秦淮區小微初創企業較多,社會力量分散的現狀,秦淮法院倡議并發起成立了秦淮區知識產權保護聯盟,由司法、行政、高校、企業、律所、專利事務所等單位于12月18日共同簽約成立。該聯盟將聯手打擊侵權行為,對維權提供經濟與智力援助,擰緊知識產權保護“全鏈條”。
秦淮區知識產權保護聯盟成立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 萬承源 通訊員 高遠
校對 蘇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