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訴請子女每月贍養(yǎng)費300元,法官“破防”后發(fā)出靈魂拷問

          2021-12-25 11:02:48 來源: 揚子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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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們捫心自問一下,這樣的父母哪里去找?!”

          這是艾艷萍法官在審理一起贍養(yǎng)糾紛案時對被告方發(fā)出的“靈魂拷問”。

          12月17日,湖南省桃源縣人民法院陬溪人民法庭法官來到盤塘鎮(zhèn),巡回審理一起贍養(yǎng)糾紛案,當地村干部、村民近百人參與旁聽。最終,在法官、村干部和村民的共同努力下,原被告雙方就贍養(yǎng)問題達成協(xié)議,矛盾得到化解。庭審結束后,法官還就地進行了普法宣講,并分發(fā)了100余本普法宣傳手冊。

          因子女不愿承擔贍養(yǎng)義務,兩位老人訴至法院

          原告印某、張某夫婦已經84歲高齡,育有三兒一女,此前一直和小兒子一起生活。今年5月,張某摔傷導致行動不便,需要人全程照料,子女們卻不愿承擔贍養(yǎng)義務。無奈之下,兩位老人將子女全部訴至法院,要求四被告按月支付贍養(yǎng)費,承擔贍養(yǎng)義務。

          陬溪法庭承辦法官艾艷萍考慮到老人行動不便,且當前農村留守老人多,贍養(yǎng)糾紛時有發(fā)生。為起到“審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會效果,法官決定到原告居住地開庭。

          原告夫婦和訴訟代理人陳述意見

          巡回審理現場,法官充分聽取各方當事人陳述及答辯意見。被告方辯稱,父母一向偏愛小兒子,東西都留給了他,自然該由他一人負責。

          法官耐心說法釋理,審理中一度哽咽

          看著兩位老人花白的頭發(fā),艾艷萍耐心說法釋理,又動之以情,忍不住哽咽道:“按照法律規(guī)定,你們的父母是可以要求你們每月給2500元的贍養(yǎng)費的,但我反復問了他們,他們只要求一位子女(支付)300元(每位老人150元)。你們少買件衣服,少吃點好吃的,就可以出來了,你們捫心自問一下,這樣的父母哪里去找?!”

          調解期間,法官還動員村干部和村民從親情的層面開導當事人,最終,雙方就贍養(yǎng)問題達成協(xié)議,矛盾得到化解。

          被告在調解書上簽字

          庭審結束后,法官就地進行了簡短的普法宣講,并分發(fā)了100余本普法宣傳手冊。村民們感慨頗多,對法庭采取巡回審判這種聽得懂、看得見、信得過、靠得住的庭審方式表示贊揚,希望法院以后能多巡回審理,通過實例宣傳法制,讓老年人老有所養(yǎng)、老有所依。

          法官說法:

          關于贍養(yǎng)費標準問題,贍養(yǎng)費應與日常生活水平相適應,并應考慮當地消費水平、子女的收入情況以及被贍養(yǎng)人的身體情況。 本案中,二原告系農村居民,按法律規(guī)定其贍養(yǎng)費標準可按2021年度湖南省農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費支出14974元/年計算,兩個人約2500元/月,但二原告僅主張四被告每人每月支付二原告贍養(yǎng)費300元,即二原告每月共計1200元,系當事人對其民事權利的自由處分,法院予以支持。

          民法典規(guī)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yǎng)扶助的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yǎng)義務時,無勞動能力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yǎng)費的權利。贍養(yǎng)父母不僅是中華民族的傳統(tǒng)美德,更是法定義務。 需要贍養(yǎng)的父母可以通過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在處理贍養(yǎng)糾紛時,應當堅持保護老年人的合法權益的原則,通過調解或者判決使子女依法履行贍養(yǎng)義務。對負有贍養(yǎng)義務而拒絕贍養(yǎng),情節(jié)惡劣構成遺棄罪的,應當承擔刑事責任。

          綜合:湖南省桃源縣人民法院、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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