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40人獲刑!707名“蛇頭”和運送者受到嚴懲

          2021-12-27 22:32:45 來源: 揚子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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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妨害國(邊)境管理及涉疫情防控違法犯罪一審案件921件,依法追究2140人的刑事責任,嚴懲了707名“蛇頭”和運送者……

          12月27日,記者從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召開的新聞發布會獲悉,今年以來廣西法院依法從重從快嚴懲妨害國(邊)境管理和涉疫情防控違法犯罪,成效顯著,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貢獻了法院力量。

          廣西邊境線長、村屯分散、便道多,疫情防控“外防輸入”任務艱巨。廣西法院始終堅持黨對法院工作的絕對領導,壓緊壓實責任,成立專業審判團隊,快審快結,依法嚴懲犯罪行為。

          協調聯動,才能提升打擊效能。自治區高院與自治區人民檢察院、公安廳、司法廳共同印發了《關于依法嚴厲打擊妨害國(邊)境管理違法犯罪行為的通告》,明確打擊重點和可能涉及的罪名。自治區高院聯合自治區人民檢察院、邊檢總站召開2021年第一屆執法司法務實研討聯席會,切實提升打擊妨害國(邊)境管理違法犯罪、維護邊疆安寧的責任感、使命感。

          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主動研究法律適用。廣西法院對非法入境涉及的偷越國(邊)境罪等相關問題認真研究,把好法律適用關。對案件審判管理實行繁簡分流,針對事實清楚、被告人認罪認罰、法定刑低的案件,依法適用簡易程序、速裁程序進行審理,并以集中審理、當庭宣判的方式,實現提速增效。

          疫情防控不松勁,普法宣傳不停歇。廣西法院采取線上線下宣傳相結合,在線上,充分發揮“互聯網+”的宣傳優勢,通過庭審直播,依托法院官方微信號、抖音等新媒體平臺及時發布案件審理信息;在線下,通過組織邊境單位、群眾到法庭旁聽案件庭審,深入邊境村屯以案說法,提升人民群眾防范非法入境、防范疫情輸入的意識,為守好祖國南大門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東興市人民法院對6起涉疫邊境犯罪案件集中宣判,11人獲刑并沒收作案工具。

          2021年9月28日,東興市人民法院對4起妨害國境管理案件集中宣判。

          2021年10月26日,東興市人民法院在東興市江平鎮尾村開展涉疫犯罪案件刑事巡回審判。

          01

          黃劍登等人組織運送他人偷越國境案

          基本案情

          2020年1月至3月,被告人黃劍登伙同18名同案被告人,多次違反我國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規,組織、運送93人非法出入我國境內,分別到達我區內地城市及其他內陸省份。

          裁判結果

          2021年4月30日,崇左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維持一審寧明縣人民法院以組織、運送他人偷越國境罪,判處被告人黃劍登等19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二年至一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不等的刑事判決。

          02

          阮春團等人組織他人偷越國境案

          基本案情

          2020年4月至7月間,為牟取非法利益,被告人阮春團伙同8名同案被告人,違反我國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規,組織30多人從國外偷渡進入我國境內,并到達我區內地城市務工。

          裁判結果

          2021年10月18日,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維持一審玉州區人民法院以組織他人偷越國境罪,判處阮春團等9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二年至二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不等的刑事判決。

          03

          涂健康詐騙案

          基本案情

          2020年1月至2月間,被告人涂健康在微信朋友圈發布信息,虛構自己手上有口罩出售的事實,通過微信轉賬等收款方式,分別騙取被害人張某某23400元、劉某某15720元、李某某113000元占為己有。

          裁判結果

          2021年8月23日,北海市銀海區人民法院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涂健康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一萬元;責令涂健康退賠被害人經濟損失。

          04

          呂長明襲警案

          基本案情

          2021年11月6日17時許,被告人呂長明在南丹縣六寨鎮高速公路出口疫情防控檢測點與工作人員發生沖突,工作人員報警。民警莫某某駕駛警車帶輔警譚某到現場處警后,要求呂長明上車到派出所配合調查,遭到呂長明的強烈反抗。在將呂長明帶離現場的過程中,呂長明為掙脫控制而將莫某某的右手腕咬傷。經鑒定,莫某某所受外傷經綜合評定為輕微傷。

          裁判結果

          2021年12月9日,南丹縣人民法院以襲警罪,判處被告人呂長明有期徒刑一年。

          “一張清單走到底”

          探索試行以清單為載體涉案財物訴訟模式破解涉案財物處置難

          刑事案件涉案財物如何更規范化、制度化處置?廣西法院一直在探索。

          2021年5月,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指定桂林、梧州、欽州、百色市中級人民法院及荔浦市、藤縣、靈山縣、靖西市人民法院,作為以清單為載體的涉案財物訴訟模式推進法院,在毒品犯罪案件中推進涉案財物判決處置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大膽運用“一元拍”模式、集中“無害化”銷毀制毒物品……藤縣人民法院探索在毒品案件中推進以清單為載體訴訟模式判決處置涉案財物,破解涉案財物處置難題。通過不斷完善工作機制、加強政法部門之間的協作配合,在檢察機關移送起訴的毒品案件中,附有涉財物清單提請判決處置的涉案財物51件74人,目前審結31件39人,生效移送執行21件25人,經藤縣法院發函由公安機關履行和藤縣法院自動執行,全部案件清單中的涉案財物均已執結完畢,實現了“案結物清”的積極成效。

          在處置過程中,對于手機、汽車等易貶值涉案財物,藤縣法院充分發揮網絡拍賣范圍廣、效率高、成本低等優勢,在難以估價的前提下,大膽運用“一元拍”模式。如對18起以清單為載體的涉毒案中的20臺涉案手機啟動“一元拍”模式,競拍得款2643元,每起案件平均用時不到20天,實現了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同時,創新執行方式。對于小汽車等價值較大但易貶值、估價程序繁瑣的大件實物,結合工作實際,大膽探索,直接按現狀實物上繳國庫,由國有資產營運有限公司接收。開創了藤縣法院實物上繳國庫的先例,節約了司法資源,切實提高了執行效率,有效避免了因涉案財物貶值帶來的資源浪費。對于存放于公安機關涉案財物,通過法院發函通知,集中清理制毒原料近百噸,查扣款物全部移送法院上繳國庫。

          據了解,為了進一步規范刑事涉案財物處置,從2018年至2020年,自治區高院先后牽頭與自治區人民檢察院、公安廳會簽印發了《關于進一步規范刑事訴訟涉案財物處置程序工作指引(試行)》《關于刑事案件涉案財物證據收集工作指引(試行)》《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刑事裁判涉財產部分判決、執行工作指引(試行)》,構建以清單為載體的涉案財物訴訟模式判決處置涉案財物,公、檢、法在刑事訴訟中按照職能分工,以清單為載體,一張清單走到底,對涉案財物處置工作從頭到尾形成一條龍的工作機制,破解涉案財物處置難。

          來源:廣西高院

          圖文:魏素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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