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為盜竊煙酒仍收贓 結果被抓

          2022-01-14 14:03:36 來源: 揚子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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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10日,揚中市公安局油坊派出所根據線索抓獲一名銷贓收贓犯罪嫌疑人張某。

          經查,張某系丹陽某酒商店的員工。12月18日,王某等四名男子(另案處理)聯系張某稱,有一批正品中華、茅臺酒欲低價轉讓給酒店。張某發現轉讓價格遠遠低于市場價,該批酒極有可能是盜竊而來。但此時的她已起了貪念,想自己將該批酒回收下,再以店內產品的名義賣給顧客,從中賺取差價。隨后,張某向四名男子轉賬4萬余元,在拿到該批酒后,其很快在朋友圈內將這批酒賣給一熟客,并從中獲利6000余元。目前,張某已被揚中警方依法取保候審。

          警方提示:在明知是盜竊來的贓物仍然回收的,屬于犯法行為。當回收物品達到一定價值時,則達到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立案標準,需要負刑事責任。(全媒體記者 解斐 通訊員 陸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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