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上“順風車”,不幸遭遇事故死亡,誰來承擔賠償責任?
2022-01-18 10:03:06 來源: 海峽導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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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上“順風車”,不幸遭遇事故死亡,誰來承擔賠償責任?近日,海滄法院審理了這樣一起案件,男子小王在搭順風車途中遭遇事故當場死亡。
法官說,《民法典》針對這種情況給出了明確答案:“好意同乘”不免賠,但可減輕賠償責任。
去年年初,戴某駕車下班,順路載了同事小王等人,途中撞到路邊墻體,同事小王當場死亡。
事發后,海滄公安分局交警大隊對事故責任:戴某駕駛機動車行駛中未注意觀察前方路面情況以確保安全,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本原因,戴某負事故全部責任,小王不負事故責任。
戴某與小王家人對交警認定均無異議。小王家人要求戴某賠償130萬余元,戴某也表示愿意承擔賠償責任,但就賠償標準雙方僵持不下。
海滄法院經審理后認為,小王家人作為死者小王的繼承人主張戴某賠償損失,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法院予以支持。
關于賠償金額,法院認為,戴某與死者小王系同事關系,事故車輛非營運車,戴某搭載小王并未收取費用,且事故認定書中并未發現戴某存在故意或明顯重大過失的情形,法院酌定戴某承擔70%賠償責任。
近日,海滄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要求被告戴某賠償小王家人因本起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項經濟損失90萬余元。
法官說法
“好意同乘”不免賠,但可減輕賠償責任
法官說,“好意同乘”是種善意施惠、助人為樂的行為,符合友善和諧的社會價值觀。
民法典首次對“好意同乘”做出了明確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條規定:“非營運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無償搭乘人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應當減輕其賠償責任,但是機動車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除外”,該規定有助于倡導助人為樂、好意施惠的價值觀。
在好意施惠互幫互助的同時,建議車輛駕駛員應當謹慎駕駛確保安全出行,采取合理措施保護搭乘者人身財產安全;搭乘人要有足夠安全意識,自覺做好安全防護,盡量將交通事故對個人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記者陳捷曾藝軒通訊員海法/文楊希/漫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