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身房花萬元買健身課沒效果 法院要求退款
2022-01-30 09:11:00 來源: 揚子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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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陽市民小吳(化名)為保持優美的形體,在當地一家健身房花一萬元買了50節健身課,一段時間后,小吳認為健身教練教學不專業,讓他身體肌肉多次拉傷、長時間酸痛,影響了正常的生活和工作,也沒達到預期的健身效果,便要求退還剩余健身課時的費用。在與健身房協商十余次無果后,訴至溧陽法院。
溧陽市民小吳經朋友介紹前往溧陽某健身房準備辦理健身卡。在辦理健身卡時,健身房與小吳約定:健身房提供經驗豐富的專職健身教練;若小吳提前預付50節健身課費用,可享受優惠。小吳聽后心動不已,便提前支付了50節課11000元的費用。健身一段時間后,小吳認為健身教練教學不專業,不能向其教授、講解基本的健身原理和正確的健身方法,只是讓其重復進行器械鍛煉,導致身體肌肉多次拉傷、長時間酸痛,影響了正常的生活和工作,也沒達到預期的健身效果,便提出要求退還剩余健身課時的費用。健身房認為健身教練是專業人才,不存在敷衍、懶散情況,拒絕了小吳退款要求。小吳在與健身房協商十余次無果后,訴至溧陽法院要求健身房退款。
溧陽法院戴偉民法官接到案件后,立即開展工作,耐心細致與當事人溝通交流,通過電話開展調解工作,告知相關法律規定。調解中,戴法官和原告說明了健身房生存的不易,高昂的房租和水電等費用都需要支付,希望原告能充分考慮、相互體諒;同時,戴法官要求健身房能積極承擔社會責任,認真考慮社會評價的重要性,樹立正面的品牌形象,也要考慮學員的客觀情況,開展健身培訓工作時要根據學員身體、生活、工作等情況合理安排課程。為能徹底解決矛盾糾紛,減少當事人訴累,戴法官結合案情多次做當事人思想工作,引導雙方換位思考、互諒互讓,耐心細致解答雙方當事人疑惑,最終雙方當事人自愿達成調解協議,健身房向小吳退還未上的課時費用。
調解協議達成后,戴法官向雙方當事人了解協議履行情況,健身房表示已經依照調解協議退還了相關費用,小吳也表示已收到退費。
通訊員 王鵬超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 馬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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