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氣森林網紅氣泡水被“傍名牌”,南京法院判決三公司賠償30萬元

          2022-04-22 19:42:26 來源: 揚子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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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氣森林的“気”蘇打氣泡水經其公司大力推廣,已成為一款“網紅”產品,然而該公司卻發現某網店銷售的另一款氣泡水與其包裝非常相似,有“傍名牌”之嫌。法院經審理認定被控侵權的氣泡水商品包裝、裝潢構成不正當競爭,三家涉案公司被判賠償經濟損失30萬元。這是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4月22日在南京市江寧區人民法院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了解到的一件知識產權典型案例。會上還發布了《知識產權案件審判白皮書》,其中專門介紹了該院加大涉食品領域侵權打擊力度的情況。

          網售“高仿”網紅氣泡水,三家公司被判賠償30萬元

          “元氣森林”系列品牌經元氣森林(北京)食品科技集團有限公司通過大量的廣告宣傳投入,具備了較高的知名度,成為“網紅”飲品。被告南京某食品有限公司在網絡購物平臺銷售的案涉“醒”蘇打氣泡水的包裝裝潢在瓶身設計、字體顏色、圖文排列和整體風格上與元氣森林“気”蘇打氣泡水構成類似。

          元氣森林蘇打氣泡水(左)與侵權產品

          “醒”蘇打氣泡水商品包裝上顯示的委托商為被告福建某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受托方為被告阜陽市某食品有限公司。在瓶身上側所印的“旺寳吉”字樣為注冊商標標識,注冊人為被告安徽某食品有限公司。被告南京某食品公司銷售的“醒”蘇打氣泡水系從被告阜陽市某食品公司進貨。

          元氣公司要求被告停止生產和銷售上述與其“気”蘇打氣泡水包裝、裝潢構成類似的“醒”蘇打氣泡水,并賠償其經濟損失56萬元。

          江寧法院經審理認為,元氣公司案涉商品包裝、裝潢具有一定影響力,普通消費者極易對“醒”蘇打氣泡水的來源發生混淆,從而因為元氣公司的相關因素而選擇該產品,或使消費者對“気”蘇打氣泡水的來源認知發生偏離。被控侵權的“醒”蘇打氣泡水商品包裝、裝潢構成不正當競爭,擾亂了市場競爭秩序,損害了原告元氣公司的合法經營權益,相關主體應當立即停止侵權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南京某食品有限公司銷售的被控侵權的“醒”蘇打氣泡水具有合法來源,不承擔賠償責任。

          據此,法院判決四被告立即停止生產、銷售與原告“気”蘇打氣泡水包裝、裝潢相同或近似商品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并由被告福建某食品科技有限公司、阜陽市某食品有限公司、安徽某食品有限公司賠償原告經濟損失30萬元。

          蘋果包裝箱未經許可使用“阿克蘇”,被判賠償1.3萬元

          另一起典型案例為地理標志證明商標侵權糾紛,這類案件近期廣受社會關注。

          南京某果業經營部未取得阿克蘇地區蘋果協會許可,對外銷售包裝箱標有“XX果業”“阿克蘇 冰糖心”等字樣的蘋果。阿克蘇地區蘋果協會系第5918994號注冊商標“阿克蘇蘋果”的注冊人。“阿克蘇蘋果 ”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核準為地理標志證明商標,用于證明“阿克蘇蘋果”的原產地域和特定品質。符合“阿克蘇蘋果”使用條件的產品經營者,可申請使用該地理標志證明商標。

          阿克蘇地區蘋果協會要求被告停止銷售上述被控侵權水果并賠償其經濟損失6萬元。

          江寧法院經審理認為,根據《商標法》第3條第三款以及《集體商標、證明商標注冊和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要使用該證明商標,須同時滿足以下兩個條件:(1)其所生產、銷售的蘋果必須來自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阿克蘇市特定區域范圍內且產品品質特征符合其特定要求;(2)其必須向阿克蘇蘋果協會提出使用申請并經許可使用。而被控侵權產品與權利人涉案注冊商標核定使用的商品為同一種類,包裝箱上的顯著位置突出使用了“阿克蘇”三個字,構成商標性使用,與阿克蘇蘋果協會注冊商標整體構成近似,構成地理標志證明商標侵權,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關于賠償數額,因阿克蘇蘋果協會未能提供計算標準及依據,法院認為應結合注冊商標知名度、被告的經營規模、經營范圍、主觀過錯、侵權方式、侵權情節、社會危害性等情節進行綜合判斷。

          據此,法院判決被告南京某果業經營部停止侵權并賠償原告阿克蘇蘋果協會包括合理費用在內的經濟損失1.3萬元。

          白皮書:加大涉食品領域侵權打擊力度,保障食品安全

          江寧法院4月22日發布的《知識產權案件審判白皮書》顯示,自2019年11月至2021年底,該院新收各類知識產權民事案件1786件,審結1412件。其中,涉及商標權糾紛373件,著作權糾紛517件,特許經營合同糾紛848件,不正當競爭糾紛48件,其他知識產權案件14件。同時期新收知識產權刑事案件34件。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從白皮書中了解到,江寧法院受理的知識產權案件呈現出特許經營合同糾紛問題突出,商標維權行為集中,著作權侵權案件類型化特征明顯等特點。此外,知識產權領域新型案件和非典型案件增長趨勢明顯,主要涉及域名以及微信、微博等自媒體平臺侵犯信息網絡傳播權案件,中文字體字庫侵權案件,仿冒知名食品或網紅食品包裝裝潢的不正當競爭案件等。

          記者注意到,白皮書專門介紹了江寧法院加大涉食品領域侵權的打擊力度,保障食品安全。該院受理的商標侵權和不正當競爭糾紛案件中,涉及酒類、水果、速食、小吃、飲料等食品生產領域的案件較多。因上述侵權行為具有食品安全隱患,危害性較大,該院對此類案件適用最嚴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理念,堅決遏制不法行為的擴散。對于涉及刑事犯罪的,加大判決賠償力度,促進安全、可靠的食品環境建設。

          針對案件特點,江寧法院優化知識產權審判機制,除充分運用繁簡分流機制,探索全流程網上辦案模式外,通過推行示范性判決模式,提高案件審結效率。對于事實基本相同,法律關系基本相同的案件,選擇其中較為典型的個案先行審理,作出示范性裁判,為其他類似案件的審理與盡快審結提供范例,確保法律適用及裁判標準的統一。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 萬承源

          校對 蘇云

          標簽: 有限公司

          [責任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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