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新消息丨福建十部門出臺指導措施鼓勵和支持社會資本參與生態保護修復

          2022-09-09 15:59:54 來源: 福建自然資源

          0瀏覽 評論0

          近日,經省政府同意,省自然資源廳會同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廳、生態環境廳、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水利廳、農業農村廳以及林業局、海洋與漁業局、金融監管局等九部門,出臺13條指導措施,鼓勵和支持社會資本參與生態保護修復,并要求各地加強組織領導、規范項目實施、優化監督管理、強化示范引領,進一步調動社會資本參與生態保護修復的積極性,充分激發市場活力,推動全省生態保護修復高質量發展。

          13條指導措施:

          編制市、縣級國土空間規劃時,統籌考慮生態保護修復和相關產業發展的合理用地需求。生態保護修復項目建設確需修改國土空間規劃的,依法依規辦理規劃修改審批手續。


          【資料圖】

          生態保護修復方案應明確修復后土地、海域等用途,對集中連片開展生態修復達到一定規模和預期目標的,在符合規劃和用途管制以及生態環境分區管控的前提下,允許將一定比例自然資源資產使用權依法依規配置給生態保護修復主體,用于除經營性商品住房外的旅游、康養、體育、設施農業等產業開發;其中,以林草地修復為主的項目,生態保護修復主體可利用不超過3%的修復面積,經依法審批后從事生態產業開發。

          社會資本投入并完成修復的國有建設用地,擬用于經營性建設項目的,在同等條件下,生態保護修復主體在公開競爭中具有優先權。

          社會資本參與政府組織的退圍還灘還海、近海養殖清退和近岸海域生態環境治理的,在同等條件下,可優先取得海洋牧場、智能深水網箱、海上綜合體等國家鼓勵的遠海深養產業海域使用權。

          社會資本投入并完成修復生態岸段和海域的,在符合規劃和產業要求的前提下,允許依法依規取得一定份額的海域使用權,從事旅游、康養、漁業生態養殖、漁港設施等產業開發利用。

          尚未明確用海項目的圍填海歷史遺留問題區域,擬用于經營性建設項目的,在同等條件下,生態保護修復主體在公開競爭中具有優先權。

          社會資本投資修復并依法依規獲得的土地、海域使用權等相關權益,在完成修復任務后,可依法依規流轉并獲得相應收益。

          社會資本參與的生態保護修復項目、土地綜合整治項目等產生的新增耕地,經驗收、核定形成的補充耕地指標,可在省域范圍內轉讓,生態保護修復主體可享受指標轉讓收益分成。

          按照生態保護修復方案及其工程設計,對于合理削坡減荷、消除地質安全隱患等新產生的砂石土及原地遺留的砂石土,以及優質表土和鄉土植物等,允許生態保護修復主體無償用于本修復工程。如有剩余的,應按規定公開有償處置,通過招標拍賣掛牌等公開競爭方式確定生態保護修復主體,競價所得繳入財政,砂石土等資源由生態保護修復主體按照規定對外銷售、使用。

          引導社會資本科學編制森林經營方案,其中企業或個人所有的林木在同一縣級行政區域范圍內、經營規模達到2萬畝以上,且已編制森林經營方案的,可單獨編制森林采伐限額,經審批可依法依規采伐;采伐經濟林、能源林、竹林以及非林地上的林木,可依據森林經營方案或規劃自行設計,依法依規自主決定采伐林齡和方式。

          鼓勵通過PPP等模式引入社會資本開展生態保護修復,符合條件的可按規定享受環境保護、節能節水等相應稅收優惠政策。社會資本投資建設的公益林,符合條件并按規定納入公益林區劃的,可同等享受相關政府補助政策。

          對引入社會資本參與生態保護修復的項目,省級各部門在安排相關生態修復資金時予以適當傾斜,并在申報中央財政資金支持項目時,優先予以支持。

          鼓勵社會資本參與的生態保護修復項目積極申請既有綠色金融產品支持;鼓勵轄區內法人銀行業機構,給予社會資本參與的省級生態保護修復項目不低于50個基點的內部轉移定價優惠。

          標簽: 生態保護 社會資本

          [責任編輯:]

          相關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