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人注意!1月1日起,上漲!
好消息!事關福建人的“錢袋子”,這些待遇漲啦!
最低標準上調
你的養老金有變!
(相關資料圖)
記者從省財政廳獲悉,為助力全面實施鄉村振興,自2023年1月1日起,我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省定最低標準將從每人每月140元提高到150元。
日前省財政已提前下達2023年補助資金66.17億元,確保參保人員各項待遇及時足額發放,預計將惠及1433.6萬名參保人員。
工傷保險定期待遇
連續四年上調!
12月28日,省財政廳、省人社廳聯合印發《關于調整全省工傷保險定期待遇的通知》,對全省參保工傷職工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恤金、生活護理費等三項定期待遇進行統一上調。這是我省連續第四年統一調整提高三項待遇。
其中,一至四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標準調整為:
一級傷殘每月增加345元
二級傷殘每月增加329元
三級傷殘每月增加323元
四級傷殘每月增加319元
若一至四級工傷傷殘人員調整后的傷殘津貼仍低于2994元/月的,按照2994元/月的標準發放。
供養親屬撫恤金每人每月增加200元,孤寡老人或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基礎上再增加120元。
生活護理費標準按照工傷人員護理依賴程度調整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每月增加200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每月增加160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每月增加120元。
此次調整范圍為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按月領取傷殘津貼待遇(不含己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工傷人員)、生活護理費待遇資格的工傷人員,以及取得按月領取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待遇資格的人員,預計惠及9749人。執行時間從2022年1月1日起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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