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將15種藥品臨時納入醫保支付范圍
1月4日深夜,浙江省醫保局發布《關于將“復方氨酚烷胺膠囊”等15個藥品臨時納入醫保支付范圍的通知》,將新冠病毒感染治療藥物和居家治療常用藥物中,尚未列入醫保支付目錄的復方氨酚烷胺膠囊、小兒氨酚黃那敏顆粒、抗病毒滴丸等15種藥品臨時納入醫保支付范圍,按甲類管理,醫保支付期自1月6日起至3月31日止。
同時將做好臨時納入醫保目錄藥品掛網工作,及時更新完善醫保藥品數據庫,做好相關藥品結算工作。
各市、縣(市、區)醫療保障局:
為有效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疫情形勢新變化和防控工作新挑戰,滿足患者用藥需求,減輕患者醫療負擔,經國家醫療保障局批準,將“復方氨酚烷胺膠囊”等15種藥品臨時納入醫保支付范圍(見附件)。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此次臨時納入醫保支付范圍的藥品,按照甲類管理,醫保支付期自2023年1月6日起至2023年3月31日止。
二、省級招采部門要做好臨時納入醫保支付范圍藥品掛網工作。對臨時納入醫保支付范圍且尚未在省藥械采購平臺掛網的產品,可按規定納入臨時短缺掛網采購范圍。
三、醫保經辦機構要及時調整醫保信息系統,更新完善醫保藥品數據庫,做好相關藥品結算工作。
附件:臨時納入醫保支付范圍藥品清單
浙江省醫療保障局
2023年1月4日
臨時納入醫保支付范圍藥品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