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球播報:首批!福建這些市(縣、區)獲正向激勵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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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福建省政府辦公廳關于新形勢下進一步加強督查激勵的通知》(閩政辦〔2022〕10號)要求,充分調動和激發各地全面強化河長制湖長制工作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省水利廳、財政廳于2023年2月22日聯合出臺《福建省河長制湖長制工作正向激勵實施辦法(試行)》(閩水河湖〔2023〕1號),明確自2023年起實施河長制湖長制正向激勵,設立正向激勵專項資金,對年度考核排名前列的設區市(含平潭)予以正向激勵,相關設區市推薦總額不超過10個縣(市、區)作為獎勵縣,由省財政廳、水利廳下達一次性獎勵資金,獎勵資金主要用于河湖巡查、設施維修養護、河湖監測監控、河長制信息化平臺建設等。
3月21日,福建省河長制辦公室印發了《關于2022年福建省河長制湖長制正向激勵獎勵情況的通報》(閩河辦〔2023〕5號)。通報顯示,三明、泉州、莆田、福州、漳州、南平等6個設區市榮獲“全省河長制湖長制正向激勵設區市”;將樂、沙縣、晉江、永春、涵江、城廂、永泰、閩侯、南靖、邵武等10個縣(市、區)榮獲“全省河長制湖長制正向激勵獎勵縣”,每個縣(市、區)分別給予100萬元獎勵,成為在全國率先開展省級河長制湖長制督查激勵的省份。
來源:福建省水利廳網站、福建省河長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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