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開展省級河湖長制督查激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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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近日從福建省水利廳獲悉,福建開展省級河長制湖長制督查激勵,首批6個設區市和10個縣(市、區)獲正向激勵獎勵。獎勵資金主要用于河湖巡查、設施維修養護、河湖監測監控、河長制信息化平臺建設等。
根據福建省河長制辦公室印發的《關于2022年福建省河長制湖長制正向激勵獎勵情況的通報》,三明、泉州、莆田、福州、漳州、南平等6個設區市榮獲“全省河長制湖長制正向激勵設區市”;將樂、沙縣、晉江、永春、涵江、城廂、永泰、閩侯、南靖、邵武等10個縣(市、區)榮獲“全省河長制湖長制正向激勵獎勵縣”,每個縣(市、區)分別給予100萬元獎勵。
“獲得正向激勵,我們深受鼓舞、倍感振奮!”永春縣水利局長鄭東生表示,近年來,永春縣創新探索了一套全面推行河湖長制的“永春模式”,如全國首創河長制電視云平臺,建設全國首個縣級水生態文明館,全省首創“河長制110指揮中心”“生態警察中隊”,創新河長辦標準化建設等,成為全國河長辦建設的示范樣本,2017-2022年度連續六年獲泉州市河湖長制年度考核第一名;全縣河湖環境明顯改善,省、市控斷面Ⅲ類水質達標率100%。“下一步,我們將繼續提升河湖治理信息化水平,打造全省乃至全國水美鄉村建設的新標桿。”鄭東生說。
據介紹,今年2月22日,省水利廳、省財政廳聯合出臺《福建省河長制湖長制工作正向激勵實施辦法(試行)》(以下簡稱《實施辦法》),明確自2023年起實施河長制湖長制正向激勵,設立正向激勵專項資金,對年度考核排名前列的設區市(含平潭)予以正向激勵。
作為全國首個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自2017年起,福建開始全面推行河長制,成為全國最早推行河湖長制的省份之一。福建在全國率先實施以縣域為單元綜合治水試驗,在全國率先將河湖長制納入地方法規,河湖長制責任落實、河湖長制+河湖司法協作等改革舉措列入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推廣清單……不斷開拓創新,福建成為全國唯一一個連續6年獲得國家正向激勵的省份。
“此次省級河湖長制督查激勵,是我省在河湖管理上的又一次創新探索。”福建省河長辦相關同志表示,根據《實施辦法》,將每年對年度考核排名前列的縣(市、區),由省財政廳、省水利廳下達一次性獎勵資金,旨在充分調動和激發各地全面強化河長制湖長制工作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助力建設“機制活、產業優、百姓富、生態美”的新福建。(記者 陳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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