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約的撤銷和撤回是什么意思?要約的撤回需要滿足什么條件?

          2023-04-12 09:44:19 來源: 金陵熱線

          要約的撤銷和撤回是什么意思?

          要約的撤銷是:要約已經生效,要約人需要在受要約人作出承諾之前表達撤銷要約的意思表示。

          要約的撤回是:要約人需要在要約的意思表示到達相對人前撤回,或者撤回的意思表示與要約的意思表示同時到達相對人。

          要約的撤回需要滿足什么條件?

          撤回要約的通知在要約到達受要約人之前或者同時到達受要約人,如果撤回要約的通知在要約到達受要約人以后到達,則要約已經生效,是否能夠使要約失效,就要看是否符合撤銷的條件。

          因此,要約人如欲撤回要約,必須選擇快于要約的方式向受要約人發出撤回的通知,使之能在要約到達之前到達受要約人。如果要約人在發出要約以后馬上又以比發出要約更快的方式發出撤回的通知,按照通常情況,撤回的通知應當先于或最遲與要約同時到達受要約人,但如果因為其他原因耽誤了,撤回的通知在要約到達之后才到達受要約人。在這種情況下,受要約人應當及時向要約人發出通知,告知其撤回的通知已經遲到,要約已經生效。如果受要約人怠于通知時,要約人撤回要約的通知視為未遲到,仍發生撤回要約的效力。

          要約的撤銷和撤回是什么意思?要約的撤回需要滿足什么條件?

          要約在什么情況下失效?

          一、對要約的拒絕。

          受要約人接到要約后,通知要約人不同意與之簽訂合同,則拒絕了要約。在 拒絕要約的通知到達要約人時,該要約失去法律效力。如果受要約人的回復沒有作出承諾,但提出了一些條件,經過要約人的回復在規定期限內仍不作答復,可以視為拒絕要約。如:甲收到了乙發出的要約,其中規定該要約兩周內是不可撤銷的。甲通過郵件回復提出了部分不同的條件,對此乙不予接受。盡管離期限屆滿還有幾天時間,但甲可能不再承諾原來的要約,因為通過發出反要約,甲實際上默示地拒絕了原來的要約。  也有這種情況,受要約人拒絕了要約,但又反悔,這時可以撤回拒絕的通知,但撤回拒絕的通知也應像撤回要約一樣,必須在拒絕的通知到達之前或者同時到達要約人。

          二、要約人撤銷要約。

          三、受要約人未在承諾期限內承諾

          要約中確定了承諾期限的,表明要約人規定了要約發生法律效力的期限,超過這個期限不承諾,要約的效力當然歸于消滅。

          最通常的情形是,要約中沒有規定承諾期限,受要約人也不對要約作答復,這種情況下,要約什么時候失效?一般而言,在通常的情況下如果要約人在發出要約后的一段合理期間內沒有收到承諾則要約于該合理期間屆滿后失去效力。本項的承諾期限包括合理的期限。確定該合理期間當然要考慮到通訊方式的便捷程度。

          四、受要約人對要約的內容作出實質性變更

          受要約人對一項要約的內容作出實質性的變更,為反要約。反要約是否就使原要約失去效力呢?一般的看法是,提出反要約就是對要約的拒絕,使要約失去效力,要約人即不受其要約的拘束。

          什么情況下可以撤回要約?

          撤回要約的通知在要約到達受要約人之前或者同時到達受要約人,如果撤回要約的通知在要約到達受要約人以后到達,則要約已經生效,是否能夠使要約失效,就要看是否符合撤銷的條件。

          因此,要約人如欲撤回要約,必須選擇快于要約的方式向受要約人發出撤回的通知,使之能在要約到達之前到達受要約人。如果要約人在發出要約以后馬上又以比發出要約更快的方式發出撤回的通知,按照通常情況,撤回的通知應當先于或最遲與要約同時到達受要約人,但如果因為其他原因耽誤了,撤回的通知在要約到達之后才到達受要約人。在這種情況下,受要約人應當及時向要約人發出通知,告知其撤回的通知已經遲到,要約已經生效。如果受要約人怠于通知時,要約人撤回要約的通知視為未遲到,仍發生撤回要約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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