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限責任和無限連帶責任是什么意思?按份責任和連帶責任區別是什么?
無限責任和無限連帶責任是什么意思?
1.無限責任的意思是指當企業的全部財產不足以清償到期債務時,投資人應以個人的全部財產用于清償,實際上就是將企業的責任與投資人的責任連為一體。
2.無限連帶責任的意思是投資人除承擔企業債務分到自己名下的份額外,還需對企業其他投資人名下的債務份額承擔連帶性義務,即其他投資人名下的債務份額自己有義務代其償還債務份額。
按份責任和連帶責任區別是什么?
按份責任和連帶責任區別表現在以下方面:
1.責任產生的要求不同
按份責任對產生的原因沒有特殊的要求,其產生的原因與一般民事責任產生的原因并無不同,都是責任人違反法定義務或約定義務而產生。而連帶責任產生的原因不僅要求責任人違反法定義務或約定義務,還要求各責任人之間存在著法定的連帶關系。
2.責任的效力不同
在按份責任的效力中,只存在權利人與各責任人之間的效力,而且各責任人均只對自己應承擔的責任份額負責。在連帶責任中,不僅存在權利人與各責任人之間的效力,還存在各責任人內部的效力,各責任人均應向權利人承擔全部責任,而不管其承擔是否已超出各責任人內部確定的責任份額,在該責任人向權利人履行全部義務后,可以就超出其責任份額的部分向其他責任人行使追償權。
連帶責任的法定情形
連帶責任的法定情形有下列幾種:
1.因保證而承擔的連帶責任
2.合伙(包括合伙型聯營)中的連帶責任
3.因代理而承擔連帶責任
4.因共同侵權而承擔的連帶責任
5.因共同債務而承擔的連帶責任
6.因產品不合格造成損害,產品的生產者、銷售者承擔的連帶責任。
7.因出借業務介紹信、合同專用章或蓋有公章的空白合同書而承擔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