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斡旋受賄?斡旋受賄與利用影響力受賄罪有什么區別?

          2023-04-12 09:56:05 來源: 金陵熱線

          什么是斡旋受賄?

          斡旋受賄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本人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托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索取請托人財物或者收受請托人財物的行為,斡旋受賄的以受賄罪論處。如財政局長請求水利局長將某工程承包給其不具備施工資質的親戚,財政局長收受該親戚財物的行為即構成斡旋受賄。

          斡旋受賄必須是為請托人謀取不正當利益,所謂不正當利益既包括利益本身是不正當的(如不具備投標資質和條件,通過非法手段而中標),也包括獲得利益的手段不正當(如具備投標資質和條件,通過非法手段事先獲得標底而中標)。

          什么是斡旋受賄?斡旋受賄與利用影響力受賄罪有什么區別?

          斡旋受賄與利用影響力受賄罪有什么區別?

          斡旋受賄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本人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托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索取請托人財物或者收受請托人財物。

          利用影響力受賄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的近親屬或者其他與該國家工作人員關系密切的人,通過該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或者利用該國家工作人員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托人謀取不正當利益。

          影響力犯罪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較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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