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傷二級量刑標準是什么?犯罪嫌疑人造成受害人重傷二級能判緩刑嗎?
重傷二級量刑標準是什么?
在故意傷害符合輕傷二級標準的就構成了刑事犯罪,達到重傷二級標準的,當然可以構成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造成他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重傷二級量刑標準賠償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準刑參照點】
(一)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重傷尚未達殘疾標準的或損傷程度與輕傷標準接近的,為有期徒刑三年;
(二)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重傷,造成被害人10級殘疾的,為有期徒刑四年;每增加一級殘疾等次,刑期增加一年。
【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準刑參照點】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被害人6級殘疾的,為有期徒刑十一年;每增加一級殘疾等次,刑期增加一年。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死亡,為有期徒刑十三年。
【重處、輕處特別規定】
有下列情形的,予以重處:
傷害多人的,在其中最重傷情的基礎上,每增加輕傷1人,按照所增傷情的輕重程度,確定遞增幅度,輕度的,刑期增加三個月;中度的,刑期增加六個月;重度的,刑期增加九個月;每增加重傷未達殘疾標準或接近輕傷標準1人,刑期增加十個月;每增加重傷1人,致10級殘疾的,刑期增加一年,依次每增加一級殘疾等次,刑期增加六個月。
持刀等管制刀具傷害他人的,從重10%。
在聚眾斗毆、尋釁滋事中故意傷害他人的,從重10%。
傷害對象為70歲以上的老人、14歲以下的兒童、殘疾人、懷孕婦女的,從重5%。
因為鄰里糾紛、婚姻糾紛等民間矛盾引發的故意傷害,從輕10%。
犯罪嫌疑人造成受害人重傷二級能判緩刑嗎?
犯罪嫌疑人造成受害人重傷二級的,因犯罪情節較嚴重,一般是不能判處緩刑的。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犯罪情節較輕;有悔罪表現沒有再犯罪的危險;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什么情況屬于重傷二級傷?
1.原發性腦干損傷或者繼發性腦干損害持續性昏迷狀態
2.損傷遺留四肢癱,肌力4級以下
3.損傷遺留兩肢或者三肢癱,肌力3級以下
4.損傷遺留單肢癱,肌力2級以下
5.損傷遺留雙手大部分肌癱,肌力2級以下
6.損傷遺留雙足全肌癱,肌力2級以下
7.損傷遺留非肢體癱的中度運動障礙
8.特殊皮質功能障礙出現完全感受性(感覺性)失語或者混合性失語
9.顱腦損傷致智力障礙,智商評估參考值在(21——34)之間,日常生活明顯依賴,社會功能損害(重度),言語功能嚴重受損,不能進行有效的語言交流,持續6個月
10.顱腦損傷致精神病性障礙,精神病性癥狀致使經常出現危險或者沖動行為,對自身或者他人人身安全構成嚴重威脅,社會功能損害(重度),持續6個月
11.損傷遺留排便和排尿功能障礙(重度)
12.外傷性晚期癲癇,經規范藥物治療1年,仍難以控制發作
13.損傷遺留平衡功能障礙,睜眼行走困難,不能并足站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