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減資的法定程序是什么?減資公告登報幾天?
公司減資的法定程序是什么?
1、股東會決議。該決議內容包括:①減資后的公司注冊資本;②減資后的股東利益、債權人利益安排;③有關修改章程的事項;④股東出資及其比例的變化等。公司作出減資決議時,應注意公司減少資本后的注冊資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額;
2、編制資本負債表及財產清單;
3、登報公告,需在當地省市級非娛樂性公開發行的報刊上辦理登報;
4、通知或公告債權人。公司應當自作出減少注冊資本決議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3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45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5、變更登記。
公司減資公告規定
1、減資后的公司注冊資本。
2、減資后的股東利益、債權人利益的安排。
3、有關修改章程的事項。
4、股東出資及其比例的變化等。
公司需要減少注冊資本時,必須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減少注冊資本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省市報紙上刊登減資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公司減少資本后的注冊資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額。
履行相應的變更登記手續。公司減少注冊資本,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公司資本的減少,將會引起公司章程的變更,因而,公司資本的減少應當向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股份有限公司通過收購本公司股票的方式減少注冊資本的,必須在10日內注銷該部分股份,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辦理變更登記并公告。
減資公告登報幾天?
公司法第178條規定:做出減資決議后30內登報公告,債權人自公告之日起45天內提出相關要求。
但是對登報次數并未作相關詳細的規定。
減資公司應符合的條件有哪些?
1、原有公司資本過多,形式資本過剩,再保持資本不變,會導致資本在公司中的閑置和浪費,不利于發揮資本效能,另外也增加了分紅的負擔。
2、公司嚴重虧損,資本總額與其實有資產懸殊過大,公司資本已失去應有的證明公司資信狀況的法律意義,股東也因公司連年虧損得不到應有的回報。
公司減資公告需要包含的內容
1、減資后的公司注冊資本。
2、減資后的股東利益、債權人利益的安排。
3、有關修改章程的事項。
4、股東出資及其比例的變化等。
企業減資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原因:
(1)一次性償付累積債務。由于多年經營虧損累積,即使以后若干年,企業的利潤也無法彌補,在這種情況下就需要減資,用以彌補累積的虧損。
(2)調整過多的資本。公司成立初期需巨額資金,步入正軌后,資金則有可能過剩,因此亦需減資。
(3)增派股息。 由于股息是根據資本利潤額進行分派的,所以減少資本就能增加股息。同時,還可與“一次性償付累積債務”結合,一掃虧損,盡早恢復分紅。
(4)公司合并。這通常是在公司資產平衡時進行。
(5)分離部分。將公司中某些部門分離獨立時,資產也隨之分離,這對企業來說也是減資。減資有形式上的和實質性的兩種。形式上的減資是指僅在賬本上減少資本,而公司財產不減,比如公司購回一定比例的流通股票,降低面額,將一筆資金歸還股東等。因經營狀況不佳而需彌補虧損的減資是實質性減資,大部分減資屬于這種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