誹謗是什么意思?誹謗構成犯罪的條件有哪些?

          2023-05-06 09:01:26 來源: 法制法律網

          誹謗是什么意思?

          誹謗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當然,如果沒有達到情節嚴重的標準,則不構成本罪。具體如下:

          1、須有捏造某種事實的行為,即誹謗他人的內容完全是虛構的。如果散布的不是憑空捏造的,而是客觀存在的事實,即使有損于他人的人格、名譽,也不構成本罪。

          2、須有散布捏造事實的行為。誹謗行為必須是針對特定的人進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從誹謗的內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誰,就可以構成誹謗罪。

          犯誹謗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誹謗是什么意思?誹謗構成犯罪的條件有哪些?

          誹謗構成犯罪的條件有哪些?

          1.本罪侵犯的客體與侮辱罪相同,是他人的人格尊嚴、名譽權。

          2.本罪在犯罪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實施捏造并散布某種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

          3.本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4.本罪主觀上必須是故意。

          誹謗罪和誣告陷害罪的區別:

          1、行為方式不同:誣告陷害是向政府機關和有關部門告發,誹謗則是當眾或者向第三者散布。

          2、主觀方面不同:誣告陷害的意圖是使他人受刑事處分,誹謗則是意圖損害他人的人格、名譽。

          3、所捏造的事實內容不同:誣告陷害捏造的是犯罪的事實,誹謗罪捏造的是足以損害他人人格、名譽的事實。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通過信息網絡實施第一款規定的行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訴,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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