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發布數據知識產權實務指引
9月26日,記者從浙江省市場監管局獲悉,浙江制定印發《浙江省數據知識產權實務指引(試行)》(下稱《指引》)。《指引》圍繞數據知識產權登記、運用、保護各環節和數據供給、流通、使用全過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數據安全法》等相關法律規定的“哪些不能做”的基礎上,系統回答了各類主體在數據知識產權創新利用過程中“應該怎么做”“可以怎么做”等問題。
數據知識產權是數據處理者對依法獲取、經過一定規則處理、具有實用價值和智力成果屬性的數據集合所享有的權益。作為數字經濟大省,浙江是全國首批數據知識產權試點省份,截至8月底,全省已登記數據知識產權9140件,覆蓋北京、上海、江蘇、四川等14個省市、1297家經營主體,實現數據知識產權轉化運用33.7億元,登記數量、運用金額均占全國60%以上。
由于數據知識產權還是比較新型的知識產權類型,不少主體對其的認知不足,有的不知道如何挖掘培育,有的不知道如何實現價值,有的被侵權了也不知道怎樣維權,不利于我省數字經濟的進一步發展。《指引》的出臺就是為了加強數據知識產權制度的宣傳普及,提升各類主體的數據知識產權創造、保護、運用能力水平,充分釋放數據價值。
能讓各類主體直接上手“實戰”是《指引》的核心目標。據悉,《指引》精心設計了4個方面、24類具體流程和場景,方便各類主體通過《指引》精準定位并解決實際問題;同時,《指引》從數據知識產權挖掘、存證、登記申請,到信息檢索、價值評估、交易流轉、開放共享、資產入表,乃至維權保護等各個環節,均給出了具體步驟與操作指南,并通過14個鮮活案例,為各類主體提供可感可及、即學即會的實戰參考。
安全合規是發展的底線。《指引》以28次具體“合規”,細化詮釋數據知識產權相關安全合規的法律邊界、主體責任、管理義務,實現守牢安全底線與激勵創新發展的辯證統一。
浙江省市場監管局有關負責人表示,下一步浙江將乘勢而上,更大力度推進數據知識產權改革,努力實現保護全鏈閉環、制度全域運用、生態全面育成。
《指引》答問
Q:《指引》制定的依據有哪些?
A:《指引》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數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法律為依據,《浙江省優化營商環境條例》《浙江省知識產權保護和促進條例》《浙江省公共數據條例》等地方法規為基礎,《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深化數據知識產權改革推動高質量發展的意見》《浙江省數據知識產權登記辦法(試行)》等行政規范性文件為補充,緊扣我省數據知識產權改革工作實際制定而成。
Q:出臺《指引》的主要目的是什么?
A:一是加強風險防范,健全行政執法、司法銜接的協同保護機制,明確數據治理各方責任,將安全要求貫穿到數據供給、流通、使用全過程。二是完善制度體系,豐富完善數據知識產權的定義內涵、審查標準、生態體系等,有效鏈接數據知識產權與公共數據授權運營、產業數據價值化、數據資產入表等工作,更好發揮基礎制度作用。三是強化價值釋放,通過明確數據創新具體實踐路徑,提高數據治理水平,消除企業顧慮,穩定市場預期,激發創新活力。四是增強社會認知,宣傳普及數據知識產權制度,增強全社會尊重和保護數據知識產權的思想自覺、行動自覺。
Q:《指引》的適用對象有哪些?
A:《指引》適用于各類數據處理者,包括但不限于從事數據創新利用的各類企事業單位和個人。此外,共同參與數據知識產權登記、運用、保護的有關部門、數商、專業服務機構等也可以參考《指引》推動相關工作。
Q:企業參照《指引》是否就能確保數據安全合規?
A:《指引》是我省根據當前相關法律法規制定的指引性規定,是企業預防數據安全合規風險的基本要求,提升數據知識產權制度運用能力水平的重要參考,具有一定的系統性、科學性和指導性。各類主體應緊跟國家立法進程、司法實踐和我省數據知識產權改革深化,結合行業特征、場景特點和數據類型等企業自身實際,通過建立數據知識產權合規管理體系、強化分級分類等舉措,將數據知識產權合規管理融入數據創新利用全過程,以更高標準、更嚴要求、更實舉措,提升企業安全治理能力水平。(通訊員 市聞 記者 李心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