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球短訊!儲戶243萬被挪用:銀行只肯賠一半 怪儲戶沒經常查詢
原標題:對話243萬存款被挪用儲戶:銀行只肯賠一半,我們怎么可能答應
李先生沒有想過,作為朋友的銀行行長會挪用自己家的存款。
(資料圖)
為了要回存款,李先生一家將郵政儲蓄銀行南京江寧支行(以下簡稱郵儲江寧支行)告上法庭。
南京市江寧區法院責令郵儲江寧支行返還儲戶存款。
然而,郵儲江寧支行不服判決,提起上訴,理由是“儲戶長期不查詢不符合常理”。
去年5月,南京市中院撤銷一審判決,發回重審。
在重審階段的合議庭筆錄顯示,銀行認為,原告在處理自身存款中,也沒有盡到審慎注意義務。
此外,儲戶與行長時某寧是通過中間人介紹,因此中間人應承擔主要責任。
“這是不是太荒謬了?”受害人李先生還在等待法院的最終判決,他告訴九派新聞,一家人只希望能“快點判,正常判”。
他說,等待的過程里,三位老人中已有兩個去世,“我們等了4年,但我們還有幾個4年去等?”
李先生介紹,2018年底,其一家發現存在郵政儲蓄銀行南京江寧支行(以下簡稱郵儲江寧支行)的存款取不出來了。
他們從2008年存入第一筆本金,連帶后續存入的部分,加上利息,已累計約243萬元。
發現問題后,他們立刻報警。
直到警方介入,他們才發現,存折上除第一筆存款信息是真實的外,其他存取記錄都是假的。
次年4月,時任銀行行長時某寧被抓獲。
2020年9月,時某寧因挪用資金罪,被判有期徒刑二年三個月。
存折中除了第一筆本金,后續流水信息系偽造。圖/受訪者供圖
人的生活不就是柴米油鹽嗎,又有銀行行長上門服務,當然愿意把錢存到他那。總歸,因為他有這個職務,又有上門的服務,他就是代表銀行的。
一審法院認定被告時某寧挪用儲戶存款243萬元,判處二年三個月有期徒刑。圖/受訪者供圖
【2】被判挪用資金罪,銀行行長被判二年三個月
九派新聞:是什么時候發現錢取不出來的?
李先生:2018年中至年底期間,我們三家人由于各自原因需要用錢,去了郵儲江寧支行都發現錢取不出來,于是,大家就一起去找時某寧要說法。
當時他給出的解釋是,大客戶是vip待遇,需要去上面申請什么的,讓我們把存折給他,他去幫忙取錢。那時候在微信上,他還說得有模有樣,什么“快到市公司了”“路上堵了,你們再等等”之類的,反正就是忽悠。他給我的家人們看了一些有什么領導簽字的文件,后經公安查實,這些簽字都是偽造的,銀行里根本沒有那些人。
九派新聞:你們是怎么意識到不對的?
李先生:當時他把存折拿走,我就意識到這人可能是騙子,取錢怎么可能要把存折收走?后來,他電話就不接了,人也跑了,直到2019年4月,警方才在常州將他抓獲,拿回了我們的存折。
九派新聞:他私自轉移這些錢的用途是什么?
李先生:他在庭審上講,拿我們的錢買了奔馳車什么的。其實不光是我們的錢,他外面也有很多民間借貸,后來我們聽公安講,加在一起有三千多萬。
九派新聞:時某寧的判決已經生效了嗎?
李先生:是的。法院判決他犯挪用資金罪,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3個月,并責令其退賠被害單位郵儲江寧支行2430109元。現在,時某寧已經刑滿釋放了。
【3】涉案銀行不服賠償判決:儲戶沒經常查詢,應擔責
九派新聞:刑事的部分,時某寧被判了刑,那民事部分,他退賠錢款了嗎?
李先生:這些不關我們的事,那是他跟銀行之間事情,由他跟銀行之間解決。我們的民事官司是和銀行打的,我們需要銀行把存進去的錢賠給我們,我把錢存在銀行,現在取不出來了,銀行肯定是逃不掉的。
一審的判決書也寫得很清楚,由時某寧退賠銀行錢款,由郵儲江寧支行返還我們的存款。
九派新聞:一審判決后,因為郵儲江寧支行不服判決,提出上訴,2022年5月13日,南京市中院作出撤銷一審判決,發回重審。銀行不服判決的理由是什么?
李先生:銀行以我們存錢后沒有經常查詢為由,認為我們應該承擔責任。他們責怪我們不定期查看一下錢,我覺得這個很荒謬。說實話,一家幾十萬,說不上是我們的全部積蓄,加上那幾年幾家都不用錢,又有存折在這里,沒去查詢也是很正常的事。
九派新聞:現在重審進展到哪一步了?
李先生:南京中院退回后,現在已經經過了兩次庭前會議,兩次調解,兩次合議庭,最后一次是1月17號開的庭。他們只肯賠120萬,但我們怎么可能答應只賠一半?
四年了,存款的三家老人里有兩個都去世了,老人們心里著急,積郁成疾加上基礎病,都走掉了。我們的訴求很簡單,就是希望能盡快判,正常判,我們一直在等,但我們還有幾個4年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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