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事通!11萬元現金被盜嫌疑人拒不認罪,一組編碼成破案關鍵……
在一團伙盜竊案中,有人否認自己實施了盜竊行為,還有人否認自己偷到了錢,監控視頻也未拍到盜竊畫面,案發現場也未發現作案人的指紋等痕跡。案件該如何打開突破口?浙江省余姚市檢察院檢察官深挖細查,從卷宗中發現了一個細節,并以此為切入點,形成了完整有效的證據鏈條,成功辦理了這起團伙盜竊案,讓犯罪分子得到應有的懲罰。
近日,針對被害企業存在的監管漏洞,辦案檢察官專門來到涉案企業,為全體員工開展法治宣講,幫助企業堵漏建制。
(資料圖)
面對審訊,他們矢口否認
2022年初,浙江余姚警方破獲了一起重大盜竊團伙案件。經查,王某在某公司上過班,了解該公司發獎金的時間以及將現金存放在公司財務室抽屜的習慣,遂與朱某合謀盜竊,并找來宋某加入。2021年11月27日凌晨,王某和宋某帶上作案工具,撬開該公司的門、窗,翻墻潛入位于公司二樓的財務室盜得現金11萬元,后由朱某駕車協助從高速路口逃離現場。2022年4月,王某、宋某、朱某三人被公安機關以涉嫌盜竊罪移送余姚市檢察院審查起訴。
“那天凌晨,我賭完錢出來,恰巧朱某叫我一起送他朋友去杭州,我就在高速路口上了朱某的車,其他情況我就不知道了。”面對審訊,有盜竊前科的王某否認自己實施了盜竊行為。“朱某打電話讓我去余姚一個公司偷東西,但我和朱某的朋友無法打開保險柜,我們是空手出那個公司的。”同樣有著盜竊前科且剛刑滿釋放的宋某承認了自己有盜竊行為,但一口咬定沒有偷到錢。
此外,公司的監控視頻只拍到了王某和宋某二人進入公司,未拍到他們盜竊財物的畫面,案發現場也未發現王某等人的指紋等痕跡。根據現有供詞,三人中一個否認自己實施了盜竊行為,一個否認自己偷到錢,雖然同案犯朱某承認了犯罪事實,但僅憑朱某的證詞無法形成有效證據鏈條。
檢察官復盤審查
找到破案關鍵
根據刑法等相關法律規定,盜竊罪的入罪標準包括盜竊數額較大財物或者有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等4種嚴重的盜竊情節。該案中,關于王某、宋某二人盜竊數額較大財物的證據并不充分,在兩人拒不承認的情況下,這一情節的認定關系到案件的走向。
為進一步查清案情,余姚市檢察院承辦檢察官對案件情況再次進行了復盤審查。審查中,承辦檢察官從卷宗中發現了一個細節——被盜的11萬元現金是公司財務當天剛剛從銀行取出來的。
原來,每一張人民幣紙幣都擁有一組編碼,該編碼又稱冠字號碼,一般由標記印刷批次的兩個或三個英文字母(又稱冠字)和印在冠字后面的阿拉伯數字流水號組成。因此,每張人民幣的冠字號都是唯一的,這也成了人民幣的“身份證”。
“對于被盜的11萬元現金,銀行是否對冠字號進行了錄入?如果犯罪嫌疑人真的盜竊了這11萬元,一定會使用或兌換,肯定會留下蛛絲馬跡。”承辦檢察官決定以此為切入點開展補充偵查,一方面調取被盜錢款從銀行取出時的相關冠字號記錄;另一方面建議偵查人員對王某等三人事發后幾天的行蹤以及微信、支付寶、銀行卡等支付流水記錄進行調查。
扎實證據讓被告人當庭低頭
調查很快有了結果。
銀行確實對被盜的11萬元現金有冠字號記錄,并提供給檢察機關作為證據。同時警方發現,案發后幾天,王某的表弟彭某曾有大額資金轉給王某。通過調查,彭某證實是王某找到他,想用現金套取其微信錢包余額。彭某回憶現金大概有3萬余元,并已將部分錢款存入了銀行。經過核對發現,彭某存入的現金有部分冠字號與被盜11萬元現金的冠字號相吻合。
同時,在宋某這條線上,公安機關調查到宋某案發當天即被朱某和王某開車送往杭州車站,坐車回了老家。檢察官由此推斷宋某很有可能是在老家處理盜得的現金。民警立即趕往宋某老家,在當地警方的協助下,通過監控、銀行記錄等,查到了宋某在案發后第二天,在當地工商銀行ATM機上進行了多次存款,而在這些存款中,有50張以上人民幣的冠字號與被盜11萬元現金的冠字號相符。至此,王某、宋某盜竊的犯罪事實得到了充分的證據印證。
2022年7月,經余姚市檢察院提起公訴,案件在余姚市法院開庭審理。庭審中,王某、宋某對檢察機關指控盜竊11萬元現金的事實仍予以否認。
面對兩人的拒不配合,檢察官當庭出示了核心證據——被盜錢款的冠字號核對情況、彭某的證詞及宋某存錢的視頻。面對證據,王某、宋某不得不承認兩人實施盜竊且竊得11萬元現金的事實。法院最終以盜竊罪判處被告人宋某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2萬元;判處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三年八個月,并處罰金2萬元;判處被告人朱某有期徒刑二年二個月,緩刑三年,并處罰金2萬元。
承辦檢察官在辦理該案時發現,侵財類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很多具有較強的反偵查意識,作案手法隱蔽、交代避重就輕。對此,余姚市檢察院檢察官日前來到被害公司,結合辦案情況為全體員工開展法治宣講,提升員工法治意識,幫助企業完善管理漏洞。
(來源:最高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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