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區域傾倒垃圾污染環境,十余人獲刑并被判賠償860余萬元
(資料圖)
浙江衢州市衢江法院日前宣判一起污染環境案,將大量外地垃圾中轉站、建筑工地的垃圾運到衢州,在多個區域傾倒的余某等13人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5個月至7個月不等,并處罰金1萬元至10萬元;法院還判決余某等16人連帶賠償傾倒垃圾造成環境污染產生的應急處置費、生態修復費、檢測評估費計8621390.08元。
據介紹,2020年4月至2021年3月,余某、方某等當地接應人員通過鄭某、郭某等居間介紹、車輛運輸,從他人處收取3萬余噸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后由邵某、李某等提供場地,陳某、繆某等使用挖機、鏟車,在衢州衢江區、江山市、龍游縣、常山縣等20余處傾倒、填埋。這些垃圾源于外地垃圾中轉站及建筑工地未經分類的建筑、生活垃圾,有編織袋、塑料袋、廢棄布料、廢木板等,涉及的16人均沒有垃圾處置資質。經檢測,垃圾傾倒填埋點固體廢物及滲出液中均檢出重金屬等有毒有害物。
案發后,有關政府部門采取挖掘、填埋等處置措施,涉案垃圾均已合法化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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