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動態:男子惡意下單1209袋方便面被訴 當庭道歉、賠償后店主撤訴

          2023-03-31 05:55:13 來源: 江蘇通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現如今網絡購物已經是一種常態,很多商品都有“七天無理由退貨退款”“運費險”等保障,這也是給消費者的權利。但男子王某卻為發泄不滿(對網購的藕粉質量不滿意),惡意下單1209袋方便面、781包餅干等商品后退貨!

          商家認為王某惡意下單、濫用退貨權利,把他起訴到無錫市新吳區人民法院。法院如何認定王某行為的性質?他是否要承擔法律責任呢?

          2022年3月,王某付款109.82元,網購某網絡購物平臺注冊店鋪內的無糖藕粉。收貨后,王某以藕粉配料表中碳水化合物含糖量高于國家標準、店鋪存在虛假宣傳為由申請退款,并投訴至某地市場監督管理局。

          網絡購物平臺經調查認為,店鋪所售藕粉符合國家相關行業標準,駁回了王某的退款申請,市場監督管理局也沒有對店鋪作出處理。因對處理結果不滿,王某在2022年10月14日、10月25日和10月26日三天內,付款18222.28元,在該網店內連下10單,經統計共計1209袋方便面、781包餅干、396瓶飲料和94罐燕麥片。

          王某在商家寄出或準備寄出商品時立即申請退款退貨,并在申請說明中填寫了“職業騙子、滿嘴臟話、坑蒙拐騙”等詞匯,在收貨地址中填寫了“某某火星救援現場”等讓人匪夷所思的地址。

          無錫市新吳區人民法院法官助理劉立群介紹:“當時王某下單的時間在2022年10月份,接近‘雙十一’大活動。商家也陳述說,就是因為他頻繁下單退單,致使商家評分不高,導致商家沒有參與‘雙十一’活動,日銷售額遭受很大影響,商譽也有影響。”

          法院經審理認為,王某濫用民事權利,已構成侵權。

          同時,劉立群提醒消費者,這種權利不是可以隨意行使的。今年2月16日,通過法官的釋法說理,王某認識到自己已逾越了正當行使權利的邊界,構成侵權,當庭向網店店主賠禮道歉、賠償部分經濟損失,雙方和解,網店店主撤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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