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聚焦:電動摩托車如何管理?
5月1日,《黑龍江省電動車管理條例》將施行,《條例》納入管理的電動車類型包括: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低速電動車,共三類。針對市民十分關注的相關熱點問題,哈爾濱市公安局交警部門發布相關政策性解讀。
一、電動自行車如何管理?
【資料圖】
電動自行車是指以車載蓄電池作為輔助能源,具有腳踏騎行能力,能實現電助動、電驅動功能的兩輪自行車。
按照《條例》相關要求,此次將該種車輛按照合標電動自行車和非標電動自行車進行區別管理。
(一)合標電動自行車是指:符合現行國家強制標準,具有腳踏騎行能力,整車質量(含電池)小于或等于55公斤、設計最高車速不超過25公里/小時、前后輪中心距小于或等于1250mm,獲得產品強制性認證(CCC)證書。或者符合原國家強制標準,具有腳踏騎行能力,未獲得產品強制性認證(CCC)證書。其車輛所有人應當在購買車輛后三十日內申請辦理非機動車登記,核發電動自行車號牌,號牌長期有效。登記前臨時上道路行駛的,應當攜帶購車發票和合格證書。
合標電動自行車樣例
合標電動自行車號牌
(二)非標電動自行車是指:車輛參數雖然符合國家強制標準,但不具有腳踏騎行能力或者未取得強制認證(CCC)證書的。其所有人應當自本條例施行之日起六個月內,到指定服務網點(具體點位后續將統一公布)免費領取通行識別碼,按照非機動車管理,可以在本條例施行之日起三年內上道路行駛;期滿后,不得上道路行駛。
非標電動自行車樣例
非標電動自行車通行識別碼
二、電動摩托車、低速電動車如何管理?
電動摩托車是指以車載蓄電池作為驅動裝置的摩托車,包括輕便摩托車和普通摩托車。低速電動車是指符合國家限定低速標準,由電機驅動,且驅動電能來源于車載可充電能量儲存系統的汽車。
此次《條例》將未列入《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的電動摩托車、低速電動車納入管理。
(一)列入《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的電動摩托車、低速電動車,其車輛所有人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申請辦理機動車登記。
(二)未列入《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的電動摩托車、低速電動車等車輛實施過渡期管理,其所有人應當自本條例施行之日起六個月內,到指定服務網點(具體點位后續將統一公布)免費領取通行識別碼,可以在本條例施行之日起三年內上道路行駛;期滿后,不得上道路行駛。
特別提醒:未列入《公告》的電動摩托車、低速電動車等車輛,參照有關機動車的通行規定進行監督管理,駕駛人應當取得相應準駕車型的駕駛資格。
未列入《公告》的電動摩托車及低速電動車
未列入《公告》的電動摩托車、低速電動車通行識別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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