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推行“首違警告” 4種情形可以給予警告
2021-07-27 08:33:51 來源: 海西晨報
0瀏覽 評論0條
在高速公路上,這4類行為實行“首違警告”,不罰款、不記分。記者從廈門高速交警了解到,近日,高速公路“首違警告”全面推行。7月21日,廈門高速交警在查處違法過程中,開出了轄區(qū)第一張“首違警告”簡易處罰決定書。
據(jù)了解,“首違警告”即對一般違法首次警告。將引發(fā)事故較少,且法律規(guī)定可以給予警告的交通違法列入“首次違法警告清單”。對列入清單內的交通違法,未造成交通事故或交通擁堵,且本次交通違法發(fā)生前半年內,車輛和駕駛人在本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沒有交通違法記錄、以往交通違法均已處理的,可以給予警告。
高速公路“首違警告”主要適用以下4種情形:1.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以外的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guī)定時速10%未達20%;2.駕駛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未達10%;3.機動車從匝道進入或駛離高速公路時不按規(guī)定使用燈光的;4.在高速公路上騎、軋車行道分界線的。
需要提醒的是,“首違警告”這樣的柔性執(zhí)法方式的適用前提是,駕駛員不了解本地法規(guī)且主觀無過錯,酒駕、超員、涉牌涉證等危害道路安全的行為不適用。(記者彭怡郡通訊員官紅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