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人共謀偷盜水泥變賣換錢 被警方抓獲

          2021-08-04 08:36:13 來源: 閩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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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運輸水泥的司機經事先共謀,偷盜水泥變賣換錢。8月2日,經龍海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被告人賴某、黃某因犯盜竊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緩刑一年八個月,并處罰金1萬元和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1萬元。

          賴某和黃某受雇駕駛水泥罐車從龍巖運輸水泥到漳州市龍海區海澄鎮某碼頭,賺取運輸費。某天二人共謀,將運輸的水泥偷點出去賣。2019年11月下旬至2020年1月2日間,賴某和黃某分別駕駛水泥罐車從龍巖市運輸水泥到指定碼頭。過磅后,二人未按要求將車內的水泥全部卸載,而是采用調換車輛謊報車牌過磅的方式將剩余的水泥帶走,賣給他人牟利。經查,賴某和黃某采用上述方式共盜走散裝水泥70余噸,價值3萬余元。后被害單位報警案發,賴某被抓獲歸案,黃某自動向公安機關投案,二人均自愿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

          點評:賴某、黃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多次秘密竊取他人財物價值3萬余元,數額較大,其行為均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應當以盜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本案告訴大家,違法犯罪之事不可行,要珍惜工作機會,努力勞動創造自己的價值。(記者 周楊寧 通訊員 顏麗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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