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型自卸貨車碰撞電動車 司機企業均受懲罰
2021-08-27 14:59:57 來源: 泉州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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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車與電動車發生碰撞,事故造成電動車騎手當場死亡。事發后,相關部門啟動深度調查,肇事車輛所屬單位被罰款1萬元。近日,公安交警部門依法注銷貨車駕駛人鄭某機動車駕駛證的最高準駕車型駕駛資格,貨車所屬單位對鄭某予以解聘。
事發當日,鄭某駕駛重型自卸貨車沿省道215線由洛江區雙陽往萬安方向行駛,途經省道215線317km+100m路段時,與同向右側張某駕駛的二輪電動自行車發生碰撞,造成張某當場死亡。經調查,交警依法認定鄭某、張某分別承擔本事故同等責任。事發后,相關部門啟動深度調查程序,及時將本案相關情況向區渣土辦進行通報,并成立聯合調查組,對福建富達運輸有限公司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情況進行調查。
經調查,福建富達運輸有限公司在2021年3月28日下午3時至5時召開的安全生產教育活動中,肇事的重型自卸貨車的駕駛員鄭某在該安全生產活動日上的簽到表有簽字,但其個人教育筆記本沒有記錄任何信息;執法人員調取泉州中信運營車輛智能監控平臺車輛歷史軌跡數據發現,該重型自卸貨車在2021年3月28日下午3時至5時仍在行駛。該公司未能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相關部門依法對福建富達運輸有限公司作出罰款1萬元的行政處罰。
警方提醒,各地道路運輸企業要認真吸取事故教訓,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依法依規對駕駛員開展安全守法、防御性駕駛、應急處置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訓,注重教育培訓的針對性和實效性,避免教育培訓流于形式。同時要建立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檔案,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時間、內容、參加人員以及考核結果等情況。 (記者黃楓 通訊員趙美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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