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進重大科技成果轉化 企業每年最高補助300萬元
2021-08-11 15:39:53 來源: 閩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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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購買重大科技成果,按不超過企業對該項目實際支付技術交易費用的30%給予補助,單個企業每年最高補助額不超過300萬元。”“優先支持購買‘雙一流’高校、國家級科研院所和國家級創新平臺技術成果落地轉化的項目。”……日前,福建省科學技術廳印發《福建省企業重大科技成果購買和技術轉移服務機構補助管理細則》。
“此舉旨在落實《福建省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條例》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促進重大科技成果轉化,建立產學研深度融合的成果轉化機制,健全我省技術轉移體系。”省科技廳有關負責人表示。
據悉,福建省早在2012年,就出臺重大科技成果購買補助等政策,一改全國較普遍的直補為事后補助,即鼓勵企業先行投入。但此次支持力度更大,根據《細則》,企業購買重大科技成果補助最高金額,從原來的最高200萬元提高到了300萬元。
省科技廳成果處相關負責人介紹,此次還更注重、突出產學研合作的導向,鼓勵企業同高校、科研院所或國家級創新平臺合作。《細則》明確,企業重大科技成果購買補助是指福建省內(計劃單列市除外)注冊的企業,通過技術轉讓、技術許可和技術開發獲得高校、科研院所或國家級創新平臺的技術成果,單項技術交易額為200萬元(含)以上,并已在福建實施轉化所獲得的補助。
“對于醫藥企業來說,產品研發周期長、成本高、風險大,企業重大科技成果購買補助,能降低企業研發資金壓力,有效縮短研發周期,提高研發成功率。”福建廣生堂藥業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黃伏虎表示,近年來,公司通過技術轉讓、合作開發和委托開發的方式,引進了多個新藥及仿制藥項目,其中3個項目獲得福建省科技成果購買補助項目扶持,累計獲得補助資金197.2萬元。2020年,公司獲補助項目“他達拉非原料藥和他達拉非片”已完成開發任務,進入審評審批階段,預計于2022年獲批上市、實現轉化。
此外,《細則》還強調購買成果的落地轉化,明確指出雙方簽訂的技術合同應依法認定登記,成果已在福建落地轉化,屬于技術轉讓、技術許可且已取得較好社會和經濟效益的優先予以補助。同時規定,申請重大科技成果購買補助的企業須在我省境內(計劃單列市除外)注冊、具有法人資格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軟件等行業企業規模參照工業企業)或市級以上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
(李珂 黃晨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