喬丹告喬丹體育又輸了 喬丹體育與喬丹有什么關系
2015-08-06 15:40:22 來源: 泉州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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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對于邁克爾·喬丹與中國喬丹體育商標爭議案,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做出了終審判決:邁克爾·喬丹要求撤銷喬丹體育爭議商標的上訴理由依據不足,法院不予支持,喬丹體育的注冊商標不會被撤銷。
□泉州商報記者 楊翚
7月27日,對于前美國NBA球星邁克爾·喬丹與中國喬丹體育商標爭議案,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做出了終審判決:邁克爾·喬丹要求撤銷喬丹體育的爭議商標的上訴理由依據不足,法院不予支持,喬丹體育的注冊商標不會被撤銷。
喬丹0:2喬丹體育
終審判決指出:“Michael Jordan”中文翻譯為“邁克爾·喬丹”,但爭議商標中的“喬丹”并不唯一對應于“Jordan”。而且“Jordan”為美國人的普通姓氏而不是姓名,故現有證據不足以證明“喬丹”確定性指向“MichaelJordan”和“邁克爾·喬丹”,故邁克爾·喬丹主張爭議商標損害其姓名權的依據不足。
此外,爭議商標圖形部分的人體形象為陰影設計,未能清楚反映人物的容貌特征,相關公眾難以將爭議商標中的形象認定為邁克爾·喬丹。
從2014年起,喬丹體育就與邁克爾·喬丹官司不斷,2012年2月23日,美國籃球明星邁克爾·喬丹在華起訴喬丹體育侵犯其姓名權。2012年10月,邁克爾·喬丹向中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商評委”)申請,要求撤銷喬丹體育的78個相關注冊商標。2014年4月商評委裁定,維持喬丹體育的一系列商標注冊。
今年年初,邁克爾·喬丹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一審駁回了喬丹的訴訟請求,邁克爾·喬丹又上訴至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4月,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進行了二審開庭審理,做出了維持一審判決的決定,駁回邁克爾·喬丹的上訴請求,保持喬丹體育爭議商標的注冊。
這次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對此案做出了終審判決,邁克爾·喬丹的上訴請求不予支持,喬丹體育的注冊商標不會被撤銷。
值得一提的是,邁克爾·喬丹提出撤銷商標的時間節點恰恰在喬丹體育要上市之前,當時喬丹體育已經通過發審會,計劃于2012年3月底上市,募集10.64億元,但后因為官司糾紛,其上市進程被迫擱淺。而此次喬丹體育打贏官司,無疑成為重啟上市之路的重要之舉。
“飛人”為何告輸
業內人士分析,這起商標糾紛雙方的爭議焦點主要在三方面:其一,“喬丹”品牌與邁克爾·喬丹本人是否存在必然聯系;其二,“喬丹”品牌是否為惡意注冊;其三,“喬丹”這一名稱在商業使用上是否具有合法性。
為什么邁克爾·喬丹會告輸?泉州市名牌研究會會長林棟梁認為,有一個很關鍵的因素是,經過多年的發展,喬丹體育已經成為一家發展穩定的企業,有了自己的品牌效應。喬丹體育從2000年左右就先后注冊了“喬丹”等商標,注冊時間長,且投入了物力、人力來生產、宣傳、維護,在市場上已經累積了較高的知名度、美譽度,這一商標與產品有了緊密的結合,因此不會造成消費者的混淆、誤認。
而且,在十多年前商標公示的期間,邁克爾·喬丹并沒有注意到這個問題,也沒有提出異議,而是到了喬丹體育即將上市的時候才上訴,這存在著權力怠于行使的情況,是一種濫用權力的行為。
林棟梁說,邁克爾·喬丹在企業侵權之初和發展階段,不予主張權利,甚至還放縱侵權,待企業“成氣候”(發展壯大)后,即開始大規模“維權”,學者稱之為“放水養魚”策略。這顯然是為了攫取更大的商業利益。該行為在法理上缺乏正當性和公平性,系對權利的濫用。
另外,關于Jordan和喬丹是否具有唯一、排他的必然聯系的問題上,林棟梁認為,喬丹畢竟是姓,不是名字,而姓則對應的人很多,和體育明星“喬丹”不是唯一對應關系,也不能認定喬丹體育侵犯了姓名權。
誰為喬丹體育 打贏了官司?
為喬丹體育公司打贏了這場勝仗背后的重要人物是喬丹體育的首席出庭律師陳紹平。
陳紹平,中國人民大學哲學學士、北京大學民商法法學碩士、芝加哥-肯特法學院法律博士(JD)學位。曾參與多家跨國企業的知識產權訴訟、產品質量、勞動爭議訴訟。曾為多家美國、日本公司審查了大量的商業合同。代理了多家美國公司的知識產權訴訟案件。
□鏈接
喬丹體育公司資料
誕生于福建晉江的喬丹體育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主要從事喬丹品牌運動鞋、運動服裝及運動配飾的設計、研發、生產和銷售,是中國領先的體育用品品牌企業,福建省百強企業和福建省納稅前三十強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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